前提是未婚,女的超过14岁了。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后吃过紧急避孕药,并且女方跟男方说过来了例假,后来分手了, 分手后,女方发生了宫外孕死亡,男方在事发之前并不知道,我之前提问,律师都回答,不用负刑事责任,只负责民事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流程顺序是什么?(从头到尾)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的亲属与犯罪人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争执并撕打,由于我亲属有严重的心脏病,当埸死亡。经当地法医认定:死亡原因系生前因寇心病所致急性心力衰竭而猝死,猝死的诱因为与他人争执并撕扯。另外犯罪人在明知他人有严重心脏病的前提下,主动找我亲属争执,而且是因为工作发生过矛盾,当时犯罪人在现埸也与其他
我工伤,省上评6级伤残,现在单位同意按工伤保险6级标准赔偿我,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的规定,我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我的民事损失,单位同意我们双方协商解决,请问我该要求单位赔偿我多少民事损失呢?具体赔偿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呀。谢谢大家。 请问: 若“不能重复主张”,那么《安全生产法》第48条该怎样理解呢,这条
09年10月16日,21:00左右,我酒后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把两骑自行车的行人撞到后,并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在逃逸过程中被接警后的公安机关抓获,其中一受害人的医院检查如下: 1.两肺挫裂伴右侧胸腔积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颈胸椎多发棘突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 2.肝脏包膜下积液可能。 3.双侧眼眶内下壁、筛窦纸板、鼻骨
我将他人打伤、人家鉴定打是轻伤、我将进看守所等待被判、我若坚持不负民事赔偿、会有什么后果??
母亲患有痴呆症,在被强奸时被儿子撞见,儿子将强奸犯殴打成重伤,且构成七级伤残,儿子的行为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现强奸犯出狱后要求被害人的儿子赔偿,请问该伤害行为是否要负民事责任呢
在早市,我的自行车停在我身边,静止不动的,旁边的大娘买完东西可能是退着走转身,绊到我自行车的尾部,因此倒地,就说是我自行车让她倒地的,其实我也不太清楚是不是,他们家三人不让我走,让我留下信息,让我赔偿。当时所有的群众都帮我说话,认为是他们自己不小心造成的,结果报了警,现在见了陌生电话我都不敢接,怕他
我男友的前女友因为种种原因欺骗了他的感情,导致分手,并于几个月前用一个新注册的QQ加了我的QQ,化名之后套取我的话语。我知道她是谁但我并没有辱骂她,只是假装不知道的和她聊天,可是她却在和我男朋友一次QQ对骂中连带我一起辱骂,我气急之下去了她的QQ空间留了一些辱骂性语言。她现在要告我对她进行辱骂性攻击,请问:
“前提是未婚,女的超过14岁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在交往的时候有过房事,吃过紧急避孕药,并且女方跟男方说过来了例假,后来分手了, 发生了宫外孕死亡,男方在事发之前并不知道” 昨天我提问个,律师们都回答说不用负责刑事责任,但负责民事责任,大概赔偿女方多少钱
7月28日,下地看见羊群再吃自家的豆秧,便用棍驱赶羊群,放羊人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我,是否能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