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仲裁处遇到一种情况,当事人委托岳父作为自己工伤的代理人,委托书已签字,却一直没露面,这种情况该怎么做?仲裁处有权利要求必须当事人到场么? 要求当事人到场有法律依据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符合规定吗?有没有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一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州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代理人为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出庭? 这位律师是律师协会长官,是仲裁员,也是市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是一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现在我同这家企业有劳动纠纷,到仲裁庭才知道是他代理这个劳动争议案,当然我是这企业的人,也认识这位
涉外婚姻,双方都在外国,在外国打完离婚官司,判平分国内的财产。但国内这些财产是男方的婚前财产,男方还是中国公民,女方是外国公民。女方拿着外国法院的判决书来中国申请执行,起诉男方。男方因年纪大80多岁,身体有病,不能回国应诉,可否委托别人应诉?
委托代理开庭是代表当事人去出庭应诉的意思吗,案件代理是为当事
委托代理开庭是代表当事人去出庭应诉的意思吗,案件代理是为当事人打应诉官司的意思吗?如果不方便出庭也不专业,是选委托代理开庭还是案件代理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