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
好心的律师们你们好: 我是属于嫁出去的女儿,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村里土地未征收前是有口粮田的,但是征收后却没有拿到补偿分配,有没有好心的律师帮忙回答一下:哪类人是可以享受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款?像我这样的是否在此类人里?谢谢!
我们村上土地征收,而我是嫁出去的女,但我的户口没有迁到我老公那边!还留在了我们村上。村上在分钱的时候,说外嫁女都没有,原因是嫁出去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本人自从出生至现在出嫁没离开过本村,户口一直在本村。且也有了自己的房基地盖了房子。像我这样的情况有好几户(被称为姑娘户),请问我们这样补偿分配被打折扣或者没有是否合理.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分配(是否出嫁女儿没分,户口一直在的)
你好!我户口所在地去年开始土地因经济开发征收,村民有了土地征收补偿。我在5年前已经出嫁,但是户口没有迁出,还是本村居民,但是我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村委说是外嫁出去的女儿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种规定合理吗? 另外,我女儿出身时户口也随我落在本村,那时候还没有土地征收的情况。但是她现在同样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分配(是否出嫁女儿没分,户口一直在的)
你好!我们村今年土地征用了,最近要分那个土地征用的钱了,可是我的户口一直没有动过,村里面的人就说出嫁的女儿凡是办理结婚证的是没份分钱。能帮帮我吗?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我是一个农民 山田被政府征用后 政府已经发放了补偿款 因为我家是外来户 【在此已经居住76年 解放初期土地改革我家也分得了 天地山塘 】因此分配分配补偿费 时 我家的人均所得 只有村里人均所得的百分之四十左右 请求法官支招 帮我寻找法律依据 争取享受平等的 补偿费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