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东提供名下股权为多家企业提供担保,在一份合同内约定为多家企业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分别进行质押登记?
签订的是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朋友向我借款50万元,他有某有限公司60%股权,是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企业资产总计才200万元,感觉是抽逃出资)。厂房是他个人名,土地使用权证是公司名,厂房评估价值150万元,由于未列进公司资产,无法办理厂房抵押登记。设备不值钱。他还有其他债权人,已资不抵债。他一直打算整体出售企业还 债 问题一:这种情况我办理股
单位章程规定公司股权不可以质押,如果办理质押登记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单位章程规定公司股权不可以质押,如果办理质押登记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有限公司,4个股东,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有一个小股东不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无法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是不
有限公司,4个股东,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有一个小股东不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无法在工商办理变更登记,是不是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还有别的更快点的解决方法吗?
甲是某公司的股东,实际上钱是乙委托甲出的钱,甲把股权卖给了丙并进行了登记
甲是某公司的股东,实际上钱是乙委托甲出的钱,甲把股权卖给了丙并进行了登记,乙认为甲的法律行为无效,这样对吗
做公司合伙人,现在因为法人原因,没让我工商登记股权,只是私下签的协议,
做公司合伙人,现在因为法人原因,没让我工商登记股权,只是私下签的协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退出股权?
请问,A与B签订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A为股权出质人,B为借款人,各方约定由A提供在某公司的股权作为C和D在一定期间内向B的借款提供担保,请问是否需要针对每笔借款办理质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