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我在山东齐鲁晚报上看到山东中正拍卖有限公司刊登的拍卖公告,继而在委托方-兖州市人民法院和山东中正拍卖有限公司的带领下,参观了现场展示,之后按照要求,参加了拍卖,缴纳了所有的费用。拍卖公司将位于兖州市九州大道西首路北【龙桥二区西邻】A号楼一单元四层402室住宅房、房屋面积128.01平方米,储藏室面积37.8平方米【编号5】等附属物拍卖给我,我合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2010年3月,委托方兖州市人民法院把房子交付与我。 然而3日后就出现了问题,兖州市人民法院交付我的地下室是二楼西户的,发现此问题后,法院让我吧地下室退还给二楼西户,我的地下室(四楼)迟迟未交付,多次找其协商。未果 拍卖前展示时法院和拍卖公司一起展示的有储藏室,但现在说没储藏室,而且说委托评估时没委托,说评估公司不知道怎样评出来的储藏室;还说四楼的储藏室早就在2004年卖掉了......理由特多, 我想请问,法院这种行为带有欺骗行为吗?我们这种行为是否受消法的保护?法院应该负怎样的责任?我没有了储藏室,应该向法院提出什么要求?
您好,我班两名学生课间打闹造成一方小孩受伤,现在对方要求通过法律解决,请问如果通过法律,学校将对此事负什么责任? 受伤的小孩以前因先天性问题做过手术,这次打闹造成手术处裂痕,需要手术,但校方及班主任事先并不知道小孩以前做过手术。而且老师在发现他们打闹时及时将他们拉开了。请问怎么样就算校方尽到管理职责
一辆三无机动三轮车以较快速度撞我开的面包车,我横穿马路,我应付什么责任
我与一辆三无机动三轮车相撞我应付什么责任,他把我的面包车坏,要求我赔偿他这合理吗
假如公司组织出去旅游时!员工溺水!公司应付主要责任么? 1.公司明知道那天有台风还组织员工出去旅游!有30个人!是星期四出去旅游!这个时间属不属于上班时间! 2.公司在组织员工到非专业游泳场所游泳.游泳之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打安保措施. 3.公司还没有专业救护人员!员工被救上来是还有心跳!确因为
假如公司组织出去旅游时!员工溺水!公司应付主要责任么? 1.公司明知道那天有台风还组织员工出去旅游!有30个人!是星期四出去旅游!这个时间属不属于上班时间! 2.公司在组织员工到非专业游泳场所游泳.游泳之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打安保措施. 3.公司还没有专业救护人员!员工被救上来是还有心跳!确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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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我的全部责任,交警也出了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也来定了损,可那人车主非要问我要1000元现金,也不让我给他修车,保险公司只定了600元。让掏1000元现金不拿钱不让走,就用他个人的铁链把两车拴在一起,长达两个小时(这都是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勘查完现场后),请问他这是什么行为,应付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