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和几个朋友一起成立了一个公司(其中分工:一人为老总,其它人为经理)和一个墓园一起做墓地销售。但为了赚钱,他们用招聘的手法,招来员工,通过上课的形式进行墓地销售,买了墓的就能成为员工,并可以发动亲友来买墓地。并且承诺大家,一二年墓地就能升值,到时就可以要求公司退升值后的商品款(当然他们自己是知道这是骗人的)后来开业一年多的时间,可能销售额也有三千万多万了。但也快到了要承诺兑现的时间,所他们全都关门跑了。现在被骗的人报案了,墓园的法人被抓了,我哥很担心不知他做为经理会不会也构成犯罪(我哥卖了100万的墓,分了十几万的所谓提成)?要负什么责任? 请详细解释
请问一下在线律师,有一个人从我这拿了6万元说因业务需要让我给他合作,经过双方协商因我出资6万元可获得利润一万元,现在进过查明没有此事,钱我也给他了,请问我是否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是否可以定为诈骗? 当事人写的证明原文如下:《证明:本人某某某因业务需要与XXX年XX月XX日向某某总公司购进一批价值2780
甲与乙签订合同,乙方承包建筑项目,乙方没有钢管材料,乙想向丁租赁钢管,丁说租赁合同要乙拿到甲单位签字盖章才能租,丁万一找不乙,丁可以找甲。于是乙找到甲单位的负责人,乙答应按租赁合同附租金,甲就在租赁合同盖了章。工程完工后,乙拿到工程款一直不交租赁金,丁、甲多次催乙交租金,乙对丁讲我没有结到账,叫丁找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公司一名业务员,之前因为项目的原因从公司借一万元的借款,其借款最开始的用途是属于给客户的回扣,但是最后业务员没有把钱送出去而是自己拿钱消失了。公司规定是不可以受贿行贿,所以借款单子上写的是个人借款,还款期限是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按每个月200元利息计算,现在业务员电话打不通,直接消失了,请问起诉诈骗罪是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本人有几万元的存折和一套房产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工资卡、身份证等放在别人处,约定日期给我拿回,但是到日子后,他不但不给我拿回,反而躲藏起来,手机不接或关机,又将我的工资取出,不知去向。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或非法占有罪?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