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做帐的会计在属于哪种行为?
对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做帐的会计在属于哪种行为?
我在一家单位担任采购工作,有一个供应商故意欺瞒他是一个私人跑业务的人而不是一家工厂,在这之间也提供了所谓他厂的一些资料包括工厂人数及机器数量之类的信息(他本人与这个工厂法人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问题一:这属不属于故意欺诈;问题二:他在给我提供他的产品后所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代开的(代开的单位就是他原先提供工厂
发现企业间在没有货物存在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几千万元,税额几百万元,能够确定没有货物存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虚增收入提高业绩同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
会计在单位指示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否构成犯罪?
企业让会计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目前看没有造成税款流失,虚开的目的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达到融资的目的,虽然欺骗了银行,但是也没有造成资金损失,能够按期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是在企业的指示下做的,是否也构成犯罪?
家人因上述罪名被刑事拘留,中间未有任何调查,直接电话本人至派出所,然后签字关押。家里现在收到的就一张拘留通知书。近两天派出所通知补缴税款,但家人至税局,税局说案情未转移至当地,另外必须经过税局检查队笔录后,正式出具补缴税款通知书后才能补缴。现在人已被关押一周时间,家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否需要请律师
张某在一家单位做财务人员。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领导迫使他虚开增值税发票。单位领导拿虚开的发票挣开票费,张某仅拿正常的工资。后来张某不情愿,且觉得害怕,就匿名向税务局和公安局举报领导,导致案发。张某在被公安机关要求作证过程中主动交待自己和领导所做的活动。请问,张某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罚?他如果构成犯罪
免税企业,单位资金紧张,想预收下游客户的货款100万元,但是对方要求每两个月要相互开1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双方的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违法如何定罪?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