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01年我们出资15000元买了单位修建的房屋,有60平方米,由于当时企业比较困难,单位把职工买的房屋都拿到银行去抵押贷款,所以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们单位像这种房屋有265户人,按照当时我们当地市场房屋价格,是应该能买得到的,现在我们单位根据县政府城市规划,要整体将老厂区搬迁
我现在的住房是单位97年集资建成的,我们在当是给单位集资了1万元,现在我们住的地方要被征用,(这片院子买给了开发商)单位要求我们搬走,把当年交集资的1万元给我退回来。这样做合法吗?请问:我有这个房子的相当产权吗?单位应该怎么补偿。有相的的文件依据吗?
我现在的住房是单位99年集资建成的,我们在当是给单位集资了1万元,现在我们住的地方要被征用,(这片院子买给了开发商)单位要求我们搬走,把当年交集资的1万元给我退回来。这样做合法吗?请问:我有这个房子的相当产权吗?单位应该怎么补偿。有相的的文件依据吗?
我于2001年在村里租了一块荒地,只是和村里签了50年租地合同,现在还有40多年使用权、合同上也已经说明了是用于生产经营,不过没有国土局的审批。在租地上建了一所住宅,还有一个小型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共计1500平米。我的户口是吴江本地,但不是本村,是邻村的,所建的厂房也有营业执照。今年因为国家运河改宽,要拆迁。
我打算在自家的果园里建2层房子,作水果成熟时留夜或农具肥料存放之用,但我大舅知道我有此想法后说赞助3万元给我建房,想在退休后经常回来小住(没说要住多长时间,含糊其词),现在我担心的问题是以后的房产纠结,亲戚间如何写好协议才不会伤感情和伤和气呢?
我在一建筑公司工作,九十年代单位提议职工集资建房,我是其中一员,但因为当时条件不允许,我们拿不到房产证,只有一张集资的单据,现在公司土地被拍卖,要求我们搬迁,请问我们该如何要求补偿?
我是山东德州的个体经营用户,城镇改革中,我的店面遇到拆迁,请问应该如何给我补偿,还有,村委的领导却拒绝补偿,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