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在婚前将其出售,配偶实际上从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现在配偶单位进行有关统计,这套经济适用房到底算在丈夫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如果是算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配偶在进行领取住房补贴时,需要扣除丈夫婚前购买和已经处置的经济适用房折算部分吗?这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离异十几年后,房子判给丈夫,自己能否再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
律师您好,我是深圳市市民。我于2010年申请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经第一次审核,我的各项个人条件都符合申请适用房的条件。但二次审核却说我十几年前已经享受过经适房,不能再享受。我要说明的是,我于前丈夫已离异十几年,之前的房子是判给前丈夫,我目前单身,养有一子,在读大学,我现在靠微薄的退休工资在外租房、供儿读
您好,我家情况是这样,户口上户主的名字是我本人,婚前拆迁的时候给了一个购买经适房的名额,并且已购买完毕,但未办房产证。请问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能添加上我老婆的名字吗?如果不能添加,我们签订共有财产协议有效吗?(我听说协议只对商品房有效) 请问各个地方政策都是一样的吗?我家是武汉的。如果我想落实这个
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规定: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影响享受住房补贴。而铜政办【2000】76号凡享受过优惠政策购房,均不再享受无房户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享受优惠政策不享受住房补贴。请律师指点: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安徽铜陵吗?建房改【2000】105号关于国企房改文件规定:
我是安徽省铜陵市的一名教师,在05年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所以没有享受到住房补贴。市建委依据(铜政办[2000]76号)精神,凡享受过优惠政策购房,均不再享受无房户补贴。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不含部级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请各位律师指点【2002】203号文件
您好 本人已婚一家4口人(父母)已经申请贷款购买了一套建筑平米为49.5的经济适用房一套 注;本人一家四口别处无任何住房。 由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小独单 四口人住起来比较拥挤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能申请公租房吗? 谢谢
我想买个经济适用房,但是我所住的这片地区以后将进行拆迁~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买了,经济适用房后,还能享受国家的拆迁的福利吗~
我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未还清。婚后为了家庭,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我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未还清。婚后为了家庭,和老婆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子为共有财产,未变更产权人,也未公证。这份协议能取消吗?或是认定为无效吗?
购买了经济房后将来老房子动迁,不能享受动迁托底政策和优惠政策,具体指哪些?对当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同住
购买了经济房后将来老房子动迁,不能享受动迁托底政策和优惠政策,具体指哪些?对当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同住人动迁政策又有何不同?具体不同在哪些方面?如果老房子有可能动迁,是等动迁好呢还是买经济适用房好?
2007年取得的房产证,产别为私有产,无共有人,盖有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的章和经济适用房的方章。请问: 1•能否上市交易? 2•是否需要原单位的同意? 3•还需要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吗? 4•是否要交成交额10%的综合地价宽? 因为刚发现这个网站所以没有积分,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