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原下属企业(企业78年已撤销)的工伤遗留人员,72年工伤,单位撤销后一直由主管部门发放生活费17元,97年后按照济南市最低生活标准改为170元,后跟着主管部门临时工涨了30元,现生活费为200元,医疗费由主管部门按照机关干部的标准报销。现该职工死亡,家属要求给予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请问是否享受丧葬费待遇?
半年后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可以拿得到吗?
我的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半年后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可以拿得到吗?
前不久我父亲因病去逝,尚年75岁。是五华县邮电局退休职工,前几天我去县邮电局办理有关后事,局里有关人员告诉我母亲不是遗属对象,他们拿出1985年填的那份档案给我,当年写的供养对象是我婆婆,但是我婆婆早在前十年就去逝了,我母亲今年71岁,我又靠打工为生
父亲在湖南平江县供销社工作,从事农药生经营6年期间,工作突出,曾获省先进个人、岳阳市第一届人大代表等荣誉,2003年3月因肺癌晚期去世,治疗期间共花费近3万元。死亡后,单位报销药费1000元,丧葬费1000元,补发3个月工资。爷爷奶奶健在无工作,长孙女5岁。请问按当时政策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