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份,我单位收到A单位支付的款项,后给A单位开取收款收据,收据上没写付款单位A名称,只写日期、金额、经办人,此收据开好后还没来得及给A单位,整本收据就丢失了。此收据丢失后会不会被其他人得到后行使不良行为呢。现在倒是相安无事。去年上半年丢失,到现在近一年了,还来得及发布丢失声明吗。发布后半年时间内要是没什么意外,是不是就不用担心了。
已经考过一次试了 但是说改政策了所以不能考了 但是我的收据丢了 说是没有收据不给退款 我该怎么办? 如果要去跟他们谈 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拿出来说的吗?
丢失公司收据怎么处理?我要付怎样的责任?这本收据有对外盖章的,也有公司员工还款的不盖章的,这怎么处理?
我是某高校的学生,按学校要求,在前半年毕业办理退宿时可以退还半年的住宿费.但是学校财务处必须要求我有原始的缴费凭证才可以退, 我自己都可以从宿舍楼管那儿查到我的收据票号,财务处也说可以查到我是交了全年的宿舍费,但是因为我没有原始票据所以不给我退还半年的宿舍费,在这个时候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物管公司做收银,因为公司没有正规的财务制度,除了上交的钱老板要求钱不离身,在一次我带回家中晚上被盗,因我法律意识浅薄当时未报警,公司要求我全陪!请问公司是否该承担一部分责任!2、因鉴于上面的这件事后我将所以的现金,收款收据即票据都放在公司柜子里,后因私事想公司请了一段时间假,还未回来报道老板
我本人在北京市丰台区租了一间房子,月租1200元,租金缴纳方式为押一付三,交了一个月房租1200元作为押金,但是后来收据不慎丢失了,房东以收据丢失为由拒不退还押金,但是合同上有一条已注明必须交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现在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我打算把房子租出去,这一点房东同意,且合同上也有此条款,但是在我持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