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连云港户籍,我们全家94年到了镇江大港定居。户口还是连云港的。2000年在大港村的荒山上自己动手开了3亩荒地养猪。2010年和大港村签订租地协议,时间到2014年年底。现在要拆迁的补偿,我们能有吗?协议到期后,我们能提出补偿吗?还有就是我们用的土地今年被收回国土局管了。
长安区太乙宫镇新拆除五个村合并在一起,占用农民土地给合并后的五个村民盖房, 地是租的说是一亩地一年给农民1300租金,先租三年,三年后在说 这对农民合理吗?
您好: 我是湖南桂东县城关镇茅柳村的村民,因县城扩大,对县城周边就行土地征收,我家是独生子女,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可问镇里的领导都说没有相关的任何补偿,因此我家没有在征收土地同意书签字。
十八大召开后,不是已经提出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吗,为什麽现在已经5月份了,新的补偿标准还是没有公布,还是按老的补偿标准在执行,一亩地还是5.6万,(河南郑州地区),这样会坑死老百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