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时,房子判给了男方,判男方支付给女方19万元,男方已给7万,还有12万元未给,其中5万元已经逾期一年未给,请问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一审判决宣判后当事人提起上诉被维持,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法院经审查,确定了应执行款额(包括了迟延履行金),并通知被 执行人按期履行。但权利人认为没有支持其一审判决送达后至法律文书生效期间的迟延履行金,要求法院对此予以追加。请问能否支持?
请问:终审判决对方单位按月发给我工伤伤残抚恤金,对方向省高院申诉后,2009年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审理期间原判决中止执行。2011年3月中院开庭审理,2011年12月下发再审判决:维持原判。那么,从2009年至2011年12月对方扣发我的伤残抚恤金三万元,再审判决领取后,迟延债务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怎样计算,法律依据有
本人购房一套,交付房款,但一直未交房,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房款及赔偿交款期间的损失。以所交房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做为补偿。应退还金额=房款+交款期间的利息; 计算利息时,能以复利的方法算吗? 事务所的会计师说,法院判决损失赔偿,按文件只能按单利计算。但我觉得应为复利的方法吧。有相关的文件
女方想要离婚,但都想要孩子,男方爱喝酒,酒后有时有不良行为,男方父母有重男轻女思想。孩子现在三岁,一直是女方自己带,没上班。孩子应该判给谁?
2005年年末,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赔偿我的3万元,每月执行回来5百,在2011年年初执行完毕。强制执行上写着被告要支付双倍利息。请问,这双倍利息如何算?到哪里算?由法院一方负责找哪里算呢,还是由原告我找什么部门来算呢?求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指引,万谢! 2013年4月
在婚期内,丈夫要求妻子在家当家庭主妇,家中所有开支和购置财产全部是丈夫一人赚来的。后丈夫有了外遇,妻子要求离婚,写在丈夫名下的所有财产,妻子有没有分配权?
离婚判决时,房子判给了男方,判男方支付给女方19万元,男方已给7万,还有12万元未给,其中5万元已经逾期一年未给,请问如何计算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