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他跟她前妻离婚的时候,协议上写着 男方给女方20万,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我丈夫说,他前妻是想要房产的一半,房子大概是值70万元,就这样,丈夫之前给了她15,这是我丈夫的个人存款,现在又逼着要20,可是房子是公公的,我丈夫没房产。请问这种情况下,这20万该给女方吗?还有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合,且离婚
男女双方结婚8个月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关于财产纠纷问题。婚后住房用车都是男方母亲在婚前购置
男女双方结婚8个月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关于财产纠纷问题。婚后住房用车都是男方母亲在婚前购置,都是男方母亲名下财产。结婚时男方给女方3万彩礼,女方用彩礼购置家电大概用掉2万。都是上班族,双方工资都在自己手中没有放在一起。这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怎么判决
您好,首先跟您陈述一下目前情况,目前两人离婚状态,但是居住在一起,离婚原因是为了买本地的第二套房产,离婚之前有两套房产,本地外地各一套,均在男方名下,离婚后购置的本地第二套房产在女方名下。现在发现男方有婚外情,在根据追踪器定位后发现确有其事,并且在其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印证(但无确切证据,仅部分聊天内容
情况描述:我母亲和我是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后山泰安古镇居民(泰安古镇在当地以旅游景区闻名),我母亲用我和她的宅基地修建了一个农家乐,但是那时候农家乐只修好楼房未进行内部装修未营业,隔年我母亲认识了我现在的继父并领证结婚,结婚后继父借给我母亲60多万用作农家乐装修费用并将农家乐开启营业(60多万写了个借条未明确
你好,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是关于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以及在一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你好,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是关于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以及在一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是女方) 我们夫妻于1994年5月结婚,婚后于1997年8月育有一女。我们现有房产两处,一处是于2003年由我母亲为了我女儿上学全额出资购买的一套学区房,登记在我名下,(没有留存出资证据,当时的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