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加入现在的公司,在2007年8月份升职为该公司一部门生产主管,从那时起公司就没有按照我的工资底薪支付我加班费,而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周末加班支付12元津贴,平日加班2小时以上支付25元津贴,我前段时间去咨询公司这个问题,公司告诉我这是包薪制,本来包薪制是没有加班费的,公司还额外支付了每小时12元,所以这个是合理的。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7月签,劳动合同的末尾有一句话:公司的员工手册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上述讲的包薪制是公司在2010的员工手册上的一句话:“间接员工的薪资已包含平日和周末的加班费”但2008年的员工手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按照公司2010的员工手册的规定我属于公司的间接员工。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我可以索要以前的加班费吗?
从7月份开始工厂没有支付本人加班费,而且从11月16日到12月21日给本人放长假,本人要求其按照劳动法支付工资。请问是否可行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我在公司上班近两年,现向公司辞职,以公司没有支付周六加班费的为由而提出一个月后离职,公司是否有权拒付我未发放的工资和加班费?我能否向仲裁提出支付加班费。有确凿周六上班的证据。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已有两个月时间,由于家中有事我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也同意我辞职,他们说要扣我服装费近400元,说这是公司规定,劳动合同上也有说明,叫我签字,我没签字,他说不签字工资就拿不到,我该怎么办?公司每天延长我们下班时间叫我们跑步,说这是训练,辞职还要再加扣培训费100元,我工资1800
公司在注册期间(获得营业执照前)就聘用人员,并安排加班,劳动者能主张加班费吗?有什么法律条文可参考?万分紧急(7月9日下午就开庭)!万分感谢!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公司部分职工工资表中出勤天数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例如:月法定工作时间为21天,实际出勤天数为23天),在工资表中没有体现出加班费,2010年职工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单位2005年、2006年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支付吗?
我是深圳南玻集团一名员工,今年7月12日,公司公布,将我们六月份的加班费扣除30%,用于以后换休或者顶替学习培训时间!未得员工同意擅自扣除员工薪金,未免太草率!另外一般是事前应该告知扣除加班费适宜,但是公司等到七月份才发布公告,扣除六月份的工资,而且员工并不同意公司换休或者顶替学习培训的做法,这是在变相剥
1.公司长期未足额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没有按法定基数算少给了)现在可以按劳动合同法38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2.还是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