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11时许,我开-辆轻卡箱货在10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堡路口时与由大堡路上由南向西左转上路的-辆东风大货相撞,双方无人员受伤,大货左车灯损坏,我车头损坏较重。当时我的车速在六十多公里,发现对方驶出时约不到三十米,紧急制动后刹车线左侧18,5米,右侧16,5米,()起点至前(),对方大货剎车线12米()起点至后轮。交警队划定时说我车违法行驶(县城路口标有道路封闭字语,但道路并未有封闭事实)。请问各位专家这起事故该如何划责,?
事情是这样的 一辆车在离路口200米左右 我进行了左转 对方对方速度也很快 估计跟人聊天 也开了小差 没注意我的车 在左转的中途我看他的车速度未减 就按了喇叭提醒, 那时已经离我车 50M左右 估计刹车来不及了 我左转的速度也不是很快 结果直行车撞上了我的车尾巴 右车灯 他的前左大灯撞坏 交警说是我的责任
我的车在左转弯,被直行车辆以快速的撞上来的啊,她没有减速的迹象在撞到,,请问责任怎么划分?
我是非机动车主,骑电动车左转,对方开铃木奥拓直行,速度不慢,撞车后我受伤入院,没能仔细看机动车车损情况,大概是叶子板瘪了一点,保险杆瘪了一点。交警到现场后就判断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理由仅一点:我左转,对方直行!我受伤误工一个月有余,事后裁决。对方修车费我出,我的住院费不贵(因为主要伤及韧带,
我在机动车道正常直行,右侧有个骑车的老太太没有打任何手势就左转了,而且离斑马线还有10几米的距离,刹车了但是还是撞上了,老太太头部出血,我第一时间就打车给老太太送医院了,当时离医院也就200多米,而且为老太太出了治疗费,头上缝了四五针,拍了CT说头部内部没有损伤,可老太太说头晕要求住院,就给办了住院,前后
晚上路面刚下完雪,有水。左侧面一直没有上来车。我是下坡左转弯,中间是平地,刚左转突然有辆直行车过来,就车头撞了,我车气囊也打开了,亲问对方有责任,他速度超快,他是上坡,撞得地方是平路,他车上人都没记安全带,还超载,时候有个老人头撞在前挡风玻璃上了,本来是外伤,他又转到内科治了,我该怎么办,注那个老人
我驾车由西向东直线行驶到丁字路口与一辆南向北左转向西的车辆相撞,当时看到他出来就刹车,并向北打方向越过中心线避让,现场有明显的刹车痕迹,对方车辆没有任何刹车痕迹,我的车正前方撞击他的左前轮,请律师帮忙谁的责任大一些,目前交警部门还没有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