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法律方面问题想咨询下,就是我家叫了一辆货车去装货(超载的),在装货回来的路上,司机说他在附近有他的货款没有结算回来要去拿下货款,在司机装着我家的货去拿他的货款的路上撞死了一个骑摩托车的人,当时的责任认定是5:5,双方都有一半的责任,总共赔19万,保险公司可以赔12万,司机自己拿出7万元赔偿金,司机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司机是我邻居),就问我们借了3万,有借条,但是没有写还款日期,但是当时他们口头承诺是保险理赔下来就还我们的,现在理赔金3个月前就拿到了,我们想拿回这笔钱,但司机要求我们承担车祸责任,请问我们我们在这次车祸中有责任吗?怎样才可以拿回他借走的钱?麻烦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下,非常感谢
前段时间网通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注册的电话号码已经欠费,催我去缴纳欠款以及迟纳金,而且数额很大。但是我从来没有用我的身份证去注册过电话号码,后来回想可能是我当初找工作的时候发出去的简历里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联系方式,但是我没有使用与注册,请问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谢谢解答!!
事故原因是两人骑摩托车相撞,双方都是无证驾驶,并且现场被破坏,双方都没有证人在场,责任划分不清交通队不予受理。后来对方起诉,法院判我们赔偿对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万多元。 我们对次判决不满意,如果我们要上诉,法院能否判决双方各自负担各自医药费呢?
我工作的单位于2008年向我个人借款多次,共计80万元,每次借款都给我个人打印了一份欠条,上面写明了借款金额和预计归还日期,并在单位落款上加盖了公章。据我了解,这些资金在公司财务账目上无体现,请问如果我现在拿着这些欠条,能否与公司打官司讨回我的钱,这些欠条有无法律效力?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注:我想知道,这
我在初由我本家的一个姑姑给找了分工作,是一家城市传媒公司,我姑开始说有她的干股,开始还好到后来呢家的爷爷去公司和老板吵架甚至打架说公司是我姑姑的然后要求接管公司,我姑说不是,但我爷和他们家所有人都说她是精神病,我也不知道内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到后来我本家的爷爷拿了份合同说公司是他的然后要我帮他把公司的
2010年初朋友约我合伙开办一个印刷工作室,合伙人包括我在内三人,每人投资1.4万,购置汽车1万、电脑2打印机1台扫描仪1台电动车1台花费8000元。在5月份工作室财务危机,我单独垫资1.3万。考虑到工作室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我推出散伙,他们也同意。过后一个月,他们污蔑我偷公司电动车,贪污公款。此事绝对捏造,他们以此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