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我房的人欠了好几个月房租人就不见了,我以为他是跑了不会再回来了,之后我开锁搬进去住了这时那人回来了说他东西丢了我应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分居一年了 我老公把结婚房出租给别人 也不告诉我房子出租了 我回家时见有女人鞋子衣服等 气愤之下把这些都扔到了楼下出租客也没向我老公要房产证看 房产证在我手上 我把电视也砸了 我以为是老公和别人在没离婚之下同居在这里 出租客如果报警 请问我有责任吗需不需要我赔偿
我租的门面合同写的的三年,房租一年一交,可是第三年交钱时,房东又涨了一千,说是转的我们之前的这个店的老板的合同,为什么?既然我们来了,跟我们签的三年合同,为什么要扯别人呢?现在要把房子收回去,我又投资了应该怎么办?
租我房的人在协议到期后仍不搬走(人长期不在屋内有很多东西)我打算换锁后直接搬进去住,如果那人说东西丢了我要不要负责,我不想起诉,那人没工作没住址起诉很可能羸了官司赔了钱 我这里的公证处不管这事.直接入住如果丢东西这事是法院管还是公安管呢?
租我房的人在协议到期后仍不搬走(人长期不在屋内有很多东西)快一年了我打算换锁后直接搬进去住,如果那人说东西丢了我要不要负责,我不想起诉,那人没工作没住址起诉很可能羸了官司赔了钱 。我这里的公证处不管这事.直接入住如果那人说丢东西这事是法院管还是公安管呢? 这期间那人如果把门撬开是不是违法? 没有耐心看完我问题
我在北京的一家中介公司租赁了一间房子租赁期限是2010年1月到2011年1月但是7月18日中介公司告知房屋不能租赁了1、并说合同规定因房主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以此对我不进行任何赔偿 2、我要求7月20日结束合同、对方仍不同意要求8月31日结束合同 问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于5月16日签订合同,租赁期为2010.5.16至2010.11.20并于5.16预交3个月房租,还有一个月押金,但是于7月16日,签合的人来催交房租,以合同上写明“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为由,让我交房租(合同上确实有此条),但是我告诉他暂时能不能先不交,手里不宽裕,8.15是肯定如数交付,他不同意,而且要我现在立刻搬出租住的房屋,至
本人在2009年9月份与房主签订了一份门面出租合同。内容下:租赁时间从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9日。租赁期暂定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乙方租赁。租赁门面租金:门面每年租金为叁万捌千元,另交水电费押金壹千元。门面到期乙方结清租赁期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水电费押金。门面每年租金在8月30日前交给甲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公司租了一套房,支付方式为半年付押3000,我作为代表签订合同。 此房合同约定2010年7月底到期。7月3日左右我们与房东签订了续租协议,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续租。我们于7月10日左右通知房东,说明原因,表明歉意。经过协商我们同意按合同要求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于是公司租房 并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