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份本人驾驶机动车辆在路上将于某撞伤,经鉴定造成九级伤残,经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划分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百分之八十,于某承担百分之二十。于某住院治疗期间,本人垫付医疗费三万余元。现如今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本人索赔住院期间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四万九千元。本人车辆保险都已购买,但交强险对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只认赔一万元,且本人认为原告方于某对于所有费用有狮子大开口的嫌疑,请问律师,本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住院期间治疗费三万五,后续治疗、疗养费一万四
几个月前,自家客车由于车门没关带倒一名骑摩托的年轻男子,致使其手腕轻微受伤,后车主负担了其治疗费用,并协商私了,因为车主明知其手腕伤势轻微并且已经治疗好了,决定已3000元作为赔偿费用。但受害人提出高价,使得两方未能达成协议,并且决定经由我方(车主、保险人)同意(已签字同意)由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与交警的民警个人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方车辆在广西兴安县境内正常行驶时,与一辆从后方超车的车辆发生摩擦,该超车为一私车,车主为当地交警队民警;事后交警将全部事故责任认定给我方,并在第一次要价3万,第二次要价4万,第三次要价4万5千;我方车辆购买了全额保险,保险公司认定应该理赔1万5千元左右;
我的汽车与电动自行车擦碰,对方逆行并闯红灯,还出手打人,报110后,交警判双方负有同样责任.我到派出所报案,对打人事件如何处理?派出所查找后,说:此人无固定职业,素质低下,又不能把他关起来,很难达到我的要求.(我的要求是:当面赔礼道歉,赔偿200元精神损失费).此人属于无赖,我该怎么办?我的合法权益如何受到保护?法律究竟该保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3年了,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公司派遣到这个公司上班的。由于开公司车出公差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大的人员伤亡,只是车的损失比较大,但我们公司车上的全险,当时也报保险公司受理了。现在公司决定将我开除。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公司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自己也不知道!没有见过这方面的文件。如果被开
今天家人在推自行车行走中被出租车碰撞导致髌骨骨折。针对于此,肇事方今天就给了我们一份协议书叫我们签署。看了协议书。我修改了一下: 甲方XX 乙方XX 甲方于XX时10分在XX撞到乙方,事故发生后,双方同意报警,甲方把乙方送到XX县人民医院急诊就诊,并行X线检查提示:XX骨骨折,遂转外科就诊,外科拟“XX骨骨折”收住
2012年3月8日(妇女节)母亲被分局刑侦警察带去录口供!事情经过:街道城管执法队的协管员因砸烂乱摆卖的“鲜品300惠民肉菜车”的仪器,被诬告是我母亲花钱雇他们砸的。现母亲被告寻衅滋事罪,因母亲患有严重高血压症看守所不予收押,现在‘取保候审’怎么才能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8日(妇女节)母亲被分局刑侦警察带去录口供!事情经过:街道城管执法队的协管员因砸烂乱摆卖的“鲜品300惠民肉菜车”的仪器,被诬告是我母亲花钱雇他们砸的。现母亲被告寻衅滋事罪,因母亲患有严重高血压症看守所不予收押,现在‘取保候审’怎么才能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 按法律规定说是没有“律师在场权”录口供
其实是我爸爸,他有一点智障,开大会的时候被打了,还不承认,说我爸自己打的然后他一家人都消失了,找不到了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