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营服装厂一技术人员,老板和我约定的工资是4500元一个月,已经在厂里上班1年半了。由于最近我们之间有点小摩擦,从上个月老板就把我的工资分开来写:基本工资2500,奖金、星期六、星期天、所有节假日合计2000。请问这样的工资分配标准合理吗,老板的理由是这样分开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在领工资的时候必须按他这样的条款签字。请问这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对以后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有没有什么不良后果。请求帮忙!谢谢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的加班工资还可以让公司每个月多赔我多少 我们工资的标准是:保底工资680 提成:(看销售的总量提成) 加班工资:240 工作时间:一个班上12个小时,上完了一个班休息24小时!一个月上240个小时! 内容就是这些!请相关法律人士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还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司每天只发50元补贴
事实上老板欺骗在先,正式上班后并没有领到老板一开始承诺的工资,(老板许诺过了试用期工资不会低于1700-1800,可事实上领到手的工资是1200一月)自动离职也是迫余无奈,事实上在自动离职前已经几次提出要走,只是没有正式提交书面辞职书,老板娘也亲口让写辞职书给他们,并说他们厂养不起这类话,可等真的去辞职了,老板
我是一个中国联通的乡级代理商,包括缴话费提成,还有卖号码。所有工资是按自己业务多少所定的,没有底薪。我一个月一般是在一千元左右的工资,但是每月的工资表里都要扣除7.5%的税费,按那个工资税的起征点是要1600元才有工资税的,我有时业绩差的话,发几百元工资也要扣那7.5%的税,是否合理,
晚上好,我的问题是,我在一家公利性事业单位工作,医生,现在是因为没有考取医师证给我全额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一个月发600,还要克扣捐款,双日捐,保险,我是单位的正式职工克扣工资是否合理,我问过当地的人事仲裁,他们的答案是,给无证的医生开百分之六十正常,说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我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本人从事食品快消品业务在某公司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辞职. 在三天的交接工作内顺利完成.《离职交接清单》上各部门已经签名,最后只差公司总监签字 由于最后一天总监不在公司,《离职交接清单》交给行政同事,等总监回来再签名. 然后我就离开公司到了外地. 两个星期后.我发现上月工资并没有打到我的工资卡上. 打电话回
我在一家劳务公司上班。公司未与员工鉴定劳动合同,也未给员工办理社保。上个月,我手术住院加术后休息共半个月,公司不但未提供任何医疗报销,反而扣了我这半个月工资。我的利益是否被侵犯?我该如何?
我公司2009年文件规定:有加班由部门领导在半年内安排补休,半年内没有安排的发放加班费。但2009年10月至今,没有发放过加班费。请问:单位的文件是否合法,我能否以未及时发放加班费为理由辞职要求经济补偿
律师您好。我于1995年在本单位集资建房时买了一户本单位公产小平房,因为该小平房原房主抓号选中了一个公产楼房房号,把此小平房上交了本单位。本单位按职工工龄排号选房顺序,又卖给了我,并发给了房屋预分证。随后我持预分证缴纳了现款,并同时开具了收据。后因该小平房要动迁,原小平房房主刘某不给予倒房,单位又准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