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第三十九、第四十项所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和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合同(无固定或有期限)
我想请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第三十九、第四十项所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不得无故不和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合同(无固定或有期限)?
我们在A公司工作从1996年到2005年,从2005年10月调入A和B的合资公司C,到2009年9月,A公司的股权被B买断,从此变成了B的全资公司。 我们的最后一个劳动合同是从2007年9月到2009年9月的,但公司有在2010年1月搬迁到另一个城市的计划,所以只让我们变更劳动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 请问,我们可以 以我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
2007年9月、2008年9月分别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至今没有再签合同,三年啦不肯加一分钱的工资,还在上班。请问:如果我辞职,能不能得到赔偿? 单位辞退我,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哪几条?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的问题: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一职工2007年1月与公司签订一年
从1999年4月起至今,在单位已连续工作10余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领导答应给签,想咨询一下,这11年的社保单位还给补缴吗?他们给签应从哪一年算起才合法?我们弱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于1996年10月16日到一所高校的后勤工作,到现在已经15年多了。从2008年起就找学校人事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始终没有签下来。这二年多始终再找,今天我又找到学校行政一把手,他说让我写个申请在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我想问一下,借助法律哪些条款写申请,对我有利。以前的工龄、社保、节假日加班等用写到里面吗
大家好!我在深圳一家单位工作差一个月就十年了,单位发了一个固定格式的申请表,现在要求我自己写申请要求续签合同三年,如果我不申请续签三年,就不同我续签,我想请问:如果不续签能获得一年一个月工资赔偿吗?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李律师:你好!不是从用工之日起一年一个月吗?
请问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界定疑问
我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第一次签合同是2004-2007年,第二次签合同是2007-2011年,那么按照新劳动合同法,2007-2011年这一次合同算不算是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2011年后续签的才是属于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续签呢
如何认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享有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中的权利 一次合同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二次合同期限为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