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写的女方的名字,现在已离婚,离婚协议上房子归男方,现在可以办理房屋产权,需要去售楼处签字,可以用离婚协议写我的名字吗,这个房子是贷款的,还没还完
情况:一个月以前协议离婚,协议中,两套房子我和前妻各一套(两套房子的产权证都还未办下来,约定到时办理,各自单独拥有产权),孩子6岁由我抚养监护。 现在我的想法:我想寻求一种后续协议,规定双方不能单独处理(变卖、抵押等给其他人)各自房产,约束双方待孩子满?岁(这也是想咨询的问题)时,必须将各自名下的
父母在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以父之名由我出资的房屋产权归我这属赠与吗
1993年我以我父亲的名字全额出资购买了父亲单位的房改房,在2000年父母在法院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以父之名由我出资的房屋从现在起产权归我,具有法律效力,按现状各一室由父居住终身,但在2005年其母死后父亲竟将所有门换了锁,现我将所有买房证据拿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这房屋产权有部分属于父母的赠与行为,父亲随时有权撤
我们婚后购买的房屋是以他的名字作为产权,后因其他原因转到了他母亲的名下,现在我们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这个房屋的产权是否还是我们婚后财产。谢谢。
夫妻离婚,有一处贷款的房产,贷款人和户主都是男方,而法院判给了女方,女方现在想一次性偿还贷款好过户,这需要什么手续,需要贷款人的授权书吗?难道法院的判决书没用吗?
我于1997年结婚,2009年9月离婚,婚后购买了2套房产,现在没有贷款。生有一子跟我。我和前夫各拿一套房产。2套房产证上我们3个人都是共有人。现在我的房产证上需要将前夫的名字去掉,将如何办理,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前夫已经答应将他的房产过户给儿子,将如何办理,需要怎么操作?什么方法最节约费用?
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后因为房屋产权没有过户,对方一直不给孩子的抚养费,
原因是说他没有钱,可是他又买了新房,组建了新的家庭,就是拿孩子的抚养费就没有钱,请问我是否可以将离婚是给他的旧房子拿了抵押做孩子的抚养费
我和孙某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由我向其父母提出借款付首付。其父母出资18万全部由孙某收拿并支配。而在购买时,房子首付孙某实际出资149000元(含过户费),我出资30000元,并且由我支付的中介费和担保费共11000元。我实际出资共41000元,王某出资149000元。2007年9月份该房屋买卖达成。在办理房产证时,保定规定只能用一个人
我和刘某婚前购买一套住房,由我向其父母提出借款付首付。其父母出资18万全部由刘某收拿并支配。而在购买时,房子首付刘某实际出资149000元(含过户费),我出资30000元,并且由我支付的中介费和担保费共11000元。我实际出资共41000元,刘某出资149000元。2007年9月份该房屋买卖达成。在办理房产证时,当地规定只能用一个人
离婚房屋产权前几年前法院错判,房屋价值以当年还是以现在价值为准?
离婚房屋产权前几年错判,现发回重审,那么房屋价值以当年为准还是以现在价值为准? 法院当年错判凭什么以现在价值为准啊?!这对当事人不公平,应以当时房产价格为准,再说房子“被升值”谁付的起现在的房价啊!!!!况且竞价还要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竞价,并且双方当事人都不要求评估。双方当事人要求以原值判归房子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