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少部分村民及村干部将村里近10000万亩土地承包给了一个林业公司,但是由于没有经过组织村民开会,且合同条款苛刻不合理,大部分村民都不承认合同,也拒绝领取补款,2009年经过村民投票149票不同意承包出去,1票弃权。现在经过4年时间,之前那些签订合同的少部分村民/干部利用各种威胁、代签、欺骗等手段骗取了将近80%
问题是这样的: 我有一块承包地,下堑是块荒地被我村一村民开荒栽植了杨树,树与我家地之间距离不足一米,当时他栽的时候承诺不会影响我家地的种植,说等到影响庄稼时就伐。现在那些树直径都有30cm比暖瓶还粗,打去年就导致粮食减产,找他协商伐树他就是不伐,我又不能给他砍掉,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我是榆次区村民,2002年响应政府号召“酸枣嫁接大枣”,本人在本村选了一块荒地,此荒地当初是多户人家的口粮地,因为地理原因:四面环沟属于旱地,遇上天旱年月基本没有收成,这是本村的最次的土地,每户只有几分地,当时通过村委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又与各户进行口头协议种植枣树年限为30年承包的剩余部分,当时
我家在1996年买了房,由一个村搬迁到另外一个村,因为是农村户口,都是农民,离开土地就不能生存,所以买房时口头协议将卖房者名下的部分土地流转到我家(卖房者有大约5亩土地,商议将1.5亩转让给我家,卖房者全家当年搬入了市区),1998年入住时办理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005年政府下发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是我
十年前我家将集体分得的果树租给堂兄一家种,当时口头说明租金一年一交,就是对方可以第二年不租,我们也可以收回。当时出租的时候我们的果树树龄已经很大,每年的产量很可观。大约七年前堂兄一家决定把大树全部砍伐,重新栽种了一些新品种的果树,这几年也开始有收成,也很可观。而十年来的租金一直没用变过。春节前有另外
1983年,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我和全体村民一样,得到了自己承包经营的一份耕地,我是这份土地的承包方。一直自己经营至1995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996年,因为身体原因,我暂时无能力经营,为了不荒芜承包的耕地,我找到片长,要求替我代管,等我身体好了,有经营能力时再自己经营。片长答应了,找到第三方替我代管。
家后有一个大坑,后来私人想承包这块地,用来种树,但有一块地是我们自己的,可是对方说要占地,并不给予任何补偿,如果不同意就强制执行占地并将我们自己家种的树割掉。请问这种做法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