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大哥约定,母亲由谁照顾,房子就给谁,他也亲口说过,我看你照顾母亲挺好的,房子就给你了,有录音为证。现在,他反悔了,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履行合同(约定)?我的重点问题是,这是一种交易行为吗?虽然我没有付给他现金,但我用现金的另外一种方式实现了这种交易,那就是我替他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耽误了我的一生。这种交换方式难道不应该被认为也是一种交易买卖?
a和b口头约定互相赠与对方相同价值的不同物品甲乙,a赠与了b物品甲,但是b以没钱买物品乙为由,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物品甲跑掉了。一年后,b带着物品甲回来。a找b索回物品甲,b不给。a上诉,同时持有当时购买物品甲的凭证。b在法庭上承认a赠与的物品甲和那个口头约定,并说a已将物品甲赠与b,即使b没有赠与a物品乙,物品
父亲婚前的房产因拆迁换来的四间平房,想一分为二给我姊妹俩,或者单独把其中两间办上我的名字。请问过户和继承哪个更省钱?如果单独过户给我两间,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放弃继承权吗?过户时走交易税好还是赠与税好?如果办继承是否要公证遗嘱?公证时需要所有子女到场签字吗?
我是南京人,房子是原单位房改房,当时的价格很低,只花了5万元。现想将房子卖给老婆的女儿,赠与还是交易合算?
之前,我和大哥达成协议,谁照顾母亲,房子就给谁。他在录音中也说,我看你照顾母亲挺好的,房子就给你了,你去过户吧。这是赠与还是合同?如果是合同,是否应按合同办事,履行这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