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法院非法强制执行拍卖案外人车辆(车辆为货车),将如何赔偿?险赔偿车辆价款外是否还应赔偿这五年来的车辆营运损失,还有五年来因这个官司而支出的差旅费及诉讼费等? 如果已经确认要赔偿,但是法院却只赔偿车辆的价款,其它的经济损失完全不予赔偿,这种作法是否正确?
律师老师你好:给你添麻烦了。我真诚向你请教一个问题,在08年我的车丢失,当时我报了案,派出所到现场并做了笔录。在前几天朋友在外地发现我丢的那台车,唯一变化的就是我当时丢的那台车是黑色的,这台车是白色的,车牌一样。我们通完电话我让他立即报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把车和人带到所里,经询问车是从法院拍卖那买来的,
我母亲在乘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营运的运土车辆追尾,交警判定运土车全责。交警说他们最多扣留肇事车辆20天,现在我们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有没有权力封存并拍卖营运车辆?
法院罚没车辆处置(车辆作为作案工具没收的),没收后没有任何的手续。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裁定书办理汽车
法院罚没车辆处置(车辆作为作案工具没收的),没收后没有任何的手续。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裁定书办理汽车过户。 像这样的车没有相关的手续,该如何过户,需要交些什么费用? 车管所说需提供原车档案,是否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