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由于当时买房,2008年7月1日我向叔叔借款10万用于首付,此款在打结婚证之前(2008年7月15日),同时此款有借条及证人证明,但由于面子问题,当时未向妻子说明,那现在离婚,此款是否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能在分割财产前划出呢?如果不行,我现在又无能力偿还,我如何能争取拿到这10万呢?是否要让叔叔起诉我们,冻结房子拍卖后将这些钱还给叔叔,然后进行离婚和财产分割呢?由于此房是2手房,首付是在婚前,但是房产证下来却是婚后,房产证是她属于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有双方名字。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结婚与2002年生长女,与2008年生次女,因家庭琐事吵闹,与2009年5月下旬、双方因矛盾分居至今,夫妻干亲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原告婚姻关系,判长女随我生活,由我抚育,判被告返还我陪嫁物品,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结婚后。原告不允许我做生意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2000年结婚与2002年生长女,与2008年生次女,因家庭琐事吵闹,与2009年5月下旬、双方因矛盾分居至今,夫妻干亲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原告婚姻关系,判长女随我生活,由我抚育,判被告返还我陪嫁物品,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与原告结婚后。原告不允许我做生意
夫妻双方都有工资收入,但在生活中女方基本不支付日常家庭生活费用(如生活费、水电费等),男方却承担相关的费用及为结婚而欠下的债务(至今未还清),离婚时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孩子目前只有九个月,但是男方想争取抚养权,如果举证女方对孩子没有很好的照顾(如,很少为孩子买衣物;男方抱孩子时女方往其身上砸东西,不
夫妻双方都有工资收入,但在生活中女方基本不支付日常家庭生活费用(如生活费、水电费等),男方却承担相关的费用及为结婚而欠下的债务(至今未还清),离婚时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孩子目前只有九个月,但是男方想争取抚养权,如果举证女方对孩子没有很好的照顾(如,很少为孩子买衣物;男方抱孩子时女方往其身上砸东西,不
我想问夫妻双方,丈夫了有第三者,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不肯离,答应妻子不再跟第三者有任何联系,然后夫妻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财产分配协议,协议大概意思是“男方承诺女方不再跟第三者有任何来往,如以后有违反,愿意把名下所有财产全给与女方。”但后来又出尔反尔,跟第三次保持暧昧关系。丈夫曾经的种种承诺都变卦,一再伤
我妻子提出了离婚,已经起诉,我家原来有一套房子是结婚时我父母从单位要的,后来归个人我们自己添了3000块钱,去年又买了一套新房,现在两个房子都在她名下,还有12万存款她借给她妹妹了,当时她妹妹做买卖,现在我妻子说是合伙赔了,她还给她哥哥一些钱买股票,因为家里钱我从不过问,我现在没工作,身体有残疾,她又说我
结婚30年,有女儿、现协议离婚,有一住房,房屋不准备卖掉,将来给孩子,不管任何一方居住该房屋,将来在卖掉房会不会有纠纷。会出现哪些问题。如有一方同意卖房,另一方不同意卖房,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你好!我结婚将近13年,现时居住的房子是1997年3月份的购买(房产证出示日期),房产登记证是我老公和他父亲名字共同拥有,但房产是为我俩结婚居住购买的,三个月后我便和我老公结婚登记,而住房我也有出资购买,一直居住到现在。现在由于我和老公婚姻出现问题,双方都想离婚,但财产分割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还拖延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现准备离婚,由于当时买房,2008年7月1日我问叔叔借款10万用于首付,此款在打结婚证(2008年7月15日)之前,同时此款有书面的借款条和证人签名,但是由于面子问题并没有向妻子说明,现离婚的话,此笔款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可以在财产分割前划出呢?如果不行?我现在又无偿还能力,我如何争取拿出这10万?
2000年11月结婚,男方上门女婿,有一个8岁的女儿和1岁半的儿子,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准备离婚。结婚用房是女方父亲建造,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父亲;女方母亲早已过逝,户口本上的户主一直是女方父亲。后来,给女方父亲建造了三间老年房,尚未办理房产证。请问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如何分割?这样等到2010年11月份后再起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