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暗示以前公司的财务对新继任她位置的候选人说了一些捏造并完全损害我名誉及人格的故事,而且引起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直到事情被调查后纯属子虚乌有,此影响还存在着,并且感觉还有人私下继续通过探话的方式,在进行某种所谓的“取证工作”... 此污蔑行为在很久前已经发生,而且这个不得不离职的财务发过狠话“谁说出实情谁就会被抽!”另外,与她关系很好的一个人曾对她的上司说她所做的事是无奈,是这个财务逼她干的。(当时还明确说了财务的名字)很多事实和发生事情的时间节点都指向一个事实: 财务是为了报复,因为她私自盖公章徇私的不法事情被揭穿后还继续欺骗老板,最后不得不离开公司,但她本人的种种行为表明她并不想离开,只是“苦肉计”失败。 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个人和事?请不吝赐教。 谢谢!
这事说起来挺丢脸的,也比较长,希望您看完。 事情是这样,本人之前玩网游认识一个女号然后在一起玩了1年多,基本上可以算网恋1年多。。期间给他买过游戏装备什么的算来一两千元左右吧。他人也挺好也送过我东西,然后才发现他是男的。。他当时发的照片也是别人的。之前我们打电话他也是给他女同学接的电话,各种郁闷!想问
间断的保险能有效么?银行这种欺骗广大消费者的行为算不算违法,
您好,我父亲三年前被银行诱导买了保险,讲好3年,每年付2000,但在第三年中间续费中断,之后补上了,没过两月父亲因病去世。但银行说上面写了申效日期还没有到,现在人死了,不但没有保险补尝——还要扣违约金……请问保险能有效么——还有扣违约金合理么?
甲乙是朋友,都是未成年人,甲知道一个黄色网站地址,而乙也要这个网址,然后甲把地址给告诉了乙,请问甲如果给他的这个网站图片电影数量多,能算是法律中的数量众多吗?会犯罪吗?
我是淄博桓台乡镇上的一个手机店,有正规的营业执照,2011年桓台邮政局在我店设了一个便民服务站,能代售火车票,手续费5元但只给一元钱,因为在乡镇不能直接出票,所以经常订不上票,就得打电话通知客户,一般都是长途,所以一元钱的手续费就赔钱,所以有时我就多加五元钱,给客户说的很明白,客户都同意,总共盈利也不到2
2012年与一家公司合作,合作两个月后就便解除了合约,该公司承诺将当时合作所交压金30000和所剩广告费17000元于2013看2月归还,并写下欠条,但一直到现在拖着不给,还明着说不打算给了,之后便不再接电话,该公司也无人在,请问这种该如何处理
请问在问答网站提问问题,因为想得到更多人的回答,而导致违反规定被封号,然后在申请一个账号在提问同一个问题,请问这是违法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