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要拆迁,拆迁补偿额是根据户口来的。因为我们那是农村,很多女子出嫁但是户口没动。请问,她有补偿款么?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安徽蚌埠的的一位农民,现父母的住宅面临拆迁。从2008年4月份开始至今,已换三个开发商,也已和我家签订了三份协议,关于这三份协议的补偿开发商一直都没能予以兑现,今年3月11日在第3份协议的基础上又签了第4份协议,这份协议一式三份,有村委会的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村主任的签字,还有见证人的
事情是这样,2013年2月8日,我与乙方协商沟通好将本人的私人用车以月付3000的价格租用给他,租期为半年,押金5000,并且合同规定押金不能抵用租车款。但是现在乙方告诉我他不准备租用了,我说那行,咱们就按合同上条款按未支付总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并拒绝还车,说还车要退还给他5000元。乙方完全不按照合同条
我们的房子属于旧房改造 房地产商承包的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说按照1比1.2的赔偿 楼层自己选 并且我们已经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给房产商 但是现在由于以前的房产商资金不够 把这个项目转交给别的房产商 现在的房产商不按以前的赔偿 请问我可以像以前的房产商要求还给我的房产证吗
城中村改造,觉得改造条件不合理但已签字,法律上认可吗?家里因为就我妈一个人在,没有问过我们的意见她就签了,这样认可吗?如果到拆除的时候能反对吗?
前几年我家平房拆迁平改(是我们村大队自己平改)给了我家两套楼房,现在居住楼房里,我家平房实际并没有拆,我家现在还在用着,因为楼房盖在我家平房前面,并没有占到平房,当时也没有签合同,现在我家平房后边的十几家平房又要拆,这次是开发商开发,大队跟着做工作,我就想请问律师我家平房还能得到补偿吗?
本人于今年初与原单位辞职,但有四个月(9-12)工资未结,说是当时培训时的费用,给扣除了,但本人已不在原单位上班,原单位还在使用本人的证书证件,这是不是在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呀,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本人于今年初与原单位辞职,但有四个月(9-12)工资未结,说是当时培训时的费用,给扣除了,但本人已不在原单位上班,原单位还在使用本人的证书证件,这是不是在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呀,我该如何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