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7年把动迁证卖了,因为拿不起动迁费,我家是低保户,2009年回迁买方要求我配和他更名,我现在反毁可以吗,因为我家三口人没房住,
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结婚时老人给他买了一套楼房,小儿子结婚后一直跟父母住一套平房,两套房的房产证都是老人的名字。后来大儿子将老人给买的那套楼房卖了,又贷款买了一套小高层住宅,房产证成大儿子的名字;现在老人和小儿子住的那套平房要拆迁,请问拆迁后补偿的楼房和拆迁费,大儿子有权分得其补偿的楼房和拆迁费吗
我买的房子建好已经5,6年,是在集资这个房子的人手里买的。买房时还签下合同(买房后出现的所有问题由卖方承担),可买了有4年,房照还没有给我们办。因为我们这个小区的开发商因为经济问题跑了,现在抓不到开发商。所以政府就出面以开发商欠了很多税款,而且卖房时出售价格比市场价过低为由要求每户按每平方米150远的价格
我们现在是非农业,在农村还有宅基地,我父母已低价格卖于我叔叔并写了卖房纸条,但是我和我姐姐不想卖,请问能要回我们的房产吗?我叔叔已在我们老家的宅基地上自己花钱盖了房
父亲拆迁分到一套中低下商品房票,由身为大女儿的我来买,由于是期房,先付一部分房款,两年后拿房交余款,因此在这段时间内由于父亲年龄比较大,怕有不测,为了防止两个弟弟事后弄出房产纠纷,现因做出何种措施来避免以后的矛盾产生?
我是回迁户,04年7月签订回迁协议,协议规定16个月开发商交付钥匙,16个月之内每月250元租房费,16个月以后每个500元,因开发商欠下大笔债务,致使该楼一直未能施工。 近期承建商自己垫资把楼盖起来了,因开发商无法向承建商付款,目前还未交工到开发商。但最近发现回迁协议上我指定的那套房子上,被另外一家人先装上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急咨询:我父亲于1966年获得宅基地一处,建房一座,当时家中共有人口19人(包括我叔叔)。我父亲为户主。我叔叔在外地当兵,其妻也在三十多年前随军。现在回老家争宅基地。现我咨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我叔叔、其妻和其子均为非农业户口,他们是否有继承原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他们没有在原宅基地上建过
本人在2000年的时候把一套商铺卖给了别人,当时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名字还是我的,但是写了房款收款收据,卖房协议,还有一张要是以后能办到土地证我会协助过户,因为当时没有土地证。现在遇到拆迁,我想把房子要回来。
我与今年5月6日,买了一二手房(7层的砖混结构),当时说那房子要折了修33的住房,所以房东就要以高层建筑的价格卖给我,因为如果折就可以面积换面积,我就以高层的价格买下了,现在房子不折了,现在低层的市场价根本就不要这么贵,但我们签合同时为了减少交易费就写的房屋的评估价,但原房主给我打的收据是高层建筑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