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婚前为儿子所购楼房,镇上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也没有购房合同,只有一张收据,是父亲的名字,这处房产是否就是属于父亲的?儿子因病死亡,留一六岁的女儿,男方的父母家人就想把这套房子指定留给他女儿,起码在他女儿未成年以前别人无权处置该房产,或者经过男方家人的同意才行,家人在一起立个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什么?将来可以办房产证是否可以直接写小女儿的名字?有人说八年以后房子要归女方所有,是否有这一说法?
我们家的房子在深圳,以前买这个房的时候,需要有深圳户口才可以买的,当时我没有深圳户口,中介说可以帮我弄个假的深圳身份证,所以现在这个房子还是我的名字,只是身份证是假的。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把这个房子过户到我儿子的名下吗?
孩子十个月了我老公没在孩子身上花一分钱,说谁带谁养,房子是婚后他父母付的首付,用我们两名义贷的款,房产证上加的我的名字,离婚了房产怎么分??
门面房在丈夫的名下,也就是说丈夫是门面房的所有人,妻子是财产的共有人。但是妻子在经济担保中所惹下的债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个门面房吗? 另外,这套门面房还没有办下两证,只有购房合同。 再则,这套房子还有银行安揭达37万。 这样的门面房法院可以拍卖吗??
我姥姥有一套房子,但是姥姥已经过世!现在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怎样办理最省钱!买卖?继承?赠与?我姥爷还健在,我姥姥姥爷有三个儿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如果用以上三种方式,以后我在卖房的话会有哪些不利呢?谢谢谢谢!!
父亲过世了,房产证是父亲得名字现在要过户到我名下,请问需要办理一些什么手续。还有个问题就是,在房产证上备注里面还有叔叔以及伯伯得名字。
我本人具有北京户口,名下一套房产,是否可以赠予我的父母,他们在外地,并没有在北京居住或工作过,更加没有北京户口。 谢谢
甲与乙在2008年相约共同出资贷款买一处房产用于投资,并签订了一个协议,甲与乙每月共同还房贷,但房产证名字为乙的名字。今天去公证处办公证,工作人员未与办理。 请问:1.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甲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3.甲与乙万一起房产纠正,如何确保甲的利益?
我向甲租了一间上,合同上写明,我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15天的,要付5000元违约金,这个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第十条的时候,违约责任条款下写着;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提前退租,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房产税、营业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