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购买了一套房,是一个亲戚开发的,当时承诺2010年12月31日前办好房产证,我与他除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外,另外写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写明若不能如期办好房产证,从余款中扣除2万元,但至今我未拿到房产证,请问我签订的那份补充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假如今年他办好了房产证,我在支付余款时能扣除协议中的2万元吗?
和朋友签订房子协议如下,我朋友把他名下农村的房子给我住但不过户,农村的房子最近几年会拆迁,我把我刚买的一套区住房给他。如果农村住房拆迁赔偿的价格大于或等值于我小区住房价格则可,赔偿的所有都归我。如果少于现在小区住房价格,他则会给我买一套同价值的房子,如买不起 择会把他的一套小区住房给我。请问这协议有
我父亲的单位要分房,因为我父亲已经分过房,不能再要第二套,现在有父亲的朋友有分房的资格,而这位朋友又准备回老家,也就是说他分到的这套房他准备卖出去,我准备买下来,这种房是集资的,父亲的意思是,给他的朋友一些钱,直接买他的名额,我们自己直接出购房款,不用他买下再卖给我,然后双方签订一个协议,因为是单位
老板答应给我工厂的10%的股份,另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把我辞退,需培付我公司总价值的10%,请问,如果我们这样签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转让宅基地及房屋一事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区
因房东有多套房,想终止与我的租赁合同,我是否能求租法律保护。
我在2012年7月租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在租房前已经和房东说好我不用来住,是用来古筝教学的。并且还曾说要将屋内打隔断做琴房使用,房东答应了,当时中介也在场。但因学员量不大,所以并没有打这个隔断。只是将房子重新装修了一次。当时很破烂。2013年3月初,隔壁邻居向居委会反映,说古筝声音扰民。居委会的人上前查看说
离婚前以个人在他的居住地租用土地协议,离婚后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没有离婚前以我一个人的名字在他的居住所在地租用了一些土地。租用协议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也是现金一次性付清,其中包含他的父母的土地也在其中【以其他人是各写各租用协议的】,请问,各位我现在与他离婚了,但是这些租用的土地还是我一个人的租用合法权利人吗。这些租用协议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我是江西人。几年前,兄弟二人共同在云南省买了一块林地。在办理林权证时,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当时父母作主,写的哥哥的名字。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在林权证拥有人主页的打印页面下栏,注记处:***亩树及土地使用权归***、***共有。 请问:像这样注记、备注的信息法律保护吗?如果以后,兄弟二人有什么纠纷,我的权利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