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关于商业用房拆迁补偿的问题需要向您咨询。 我父母在石嘴山市大峰矿(隶属于大武口区)有一处房屋,紧邻路边,常年用于出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齐全,房产证上用途登记为“商业”。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矿上就散布要拆迁的说法且愈演愈烈,但一直没有拆迁通告等法律文书,到后来也只有隐约可见的几张署名矿上物业科下发的拆迁通知,表示要房主于几日内搬迁,否则断水断电等之类的...,自此所谓的“通知”后,租房户人心惶惶,原本应该是交年租的承租户也开始按月交了,甚至有一段时间因为说要拆迁,导致我父母那套原本抢手的门面房闲置了数月,到后来,大概是2011年底,矿上就把水给断了,但始终未见正规的拆迁公告...,两年多来,严重影响了房屋的出租和租金收入,也因为租金月交,上岁数的父母还要每月座数十公里的车到矿上追缴房租,且多次都是徒劳而返,很是伤神...前段时间接到矿上通知,说要在近期对我父母及周边的几家房屋(均为路边营业房)进行拆迁,补偿方法有两个:一是按400元/平米补偿,二是自己推倒重盖,要和矿上盖的一样(注:矿上于2012年已在路对面盖起了营业房),让到矿上签协议。这样的补偿方案我们怎么能够接受,补偿的金额还不够两年的房租!还说要不就自己盖,我们又不是开发商,又不是炒房的,我父母二老没有工作,辛辛苦苦大半辈子改了处房子,就靠着这处房子收点房租维持家用,可以说房租就是我父母的生计,而当前要面临拆迁,且是毫不合理的拆迁,这不是要人命吗,父母近日也因此事整日郁郁不乐,我们作为儿女的实在是心焦和心痛。所以,今天想咨询一下律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该到哪讨说法,我们该如何是好,想让您给些指点。谢谢,等候您的回复。
我家的房子是30年前盖的平房,没有任何证件,期间也无翻修等,一直居住到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是否给以补偿,如何补偿?
1.婚前娘家用我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月供和居住均为我的父母,如果我们夫妻想购房的话,算第几次购房?2.婚后我们跟公婆共居,如现住房拆迁我们是否拥有拆迁补偿金?房屋的户主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我们的户口均在该住处。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
父母是1958年来新疆的.市户籍.公房.三十几年前父母的单位公布说.以后房屋的维护维修都自己负责【以前是单位派人拉沙子水泥来修的】.也不再进行房屋翻新和分配了。房子现在归你们了。单位解散了.原有的厂院工房都以开发为商品房了.现在要拆迁我们的房[平房}.价格极低说每平方200多.说我们的房没红线没房产证。可我们这里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