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面积符合规划审批层数、范围,但因规划局采用05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封闭阳台按照半算,预测面积按2000年《房产测量规范》封闭阳台按全部算,故面积超过规划审批的3%,请问律师老师,建筑面积是否按规划审批算,法律依据,谢谢!
本人于今年四月经经适房申请报房管局备案预购买72.17平方的小户型且预购申请也注明房屋位置及楼层面积等,交预付款十万及地下室1.7万,公司开具收据。至七月底房屋即将交房时,开发商告知原房屋面积增为83.17平方,比当时要购买的实际查很大,补交不少房款,问开发商怎么会这样,开发商表示就这样,要就要,不要就退。想咨
我去年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当时只签了临时协议,协议面积为120平米(最终面积以房管局测定为准),现在交房时开发商要求我补交16平米的钱,请问我必须得交吗,超出这么多,协议中说的以房管局测定为准有效吗
交房付款时(贷款)合同里已包含建筑面积和边摊,但半年后房地产公司打电话说经测量超出23个平方,要补交将近5万元。 这钱到底该不该户主出?
请问,拆迁户通过拆迁得到国家补偿面积20平米,但无力购买拆迁补助房的剩余面积。能否将这20平米卖给他人,从而让他人能以较低价格买下剩余面积,享受国家补贴?这样做是否违法?会有什么处罚?(卖方现已不在人世)
拆迁户得到国家补偿的20平米,但无力购买剩余面积。他能否将那20平米卖给买方,然后使买方最终能以低价买到国家补助的剩余面积。这样可以吗?也就是说把自己的20平米卖掉的同时,也将以较低价格买到剩余面积的权益给卖方。可以吗?这个交易合法吗?如果这已成事实,可以挽救吗
你好,我租了两间门面房,是从二房东手上租过来的,在签合同的时候二房东要求留一条通道通向后面的商铺,我也同意了(合同上没有注明),可是后来商场的物业跟我们说通道宽度不够,还拿出了他们跟房东签的合同,上面写了宽度要留2米4,我说房东租房的时候只说留一条通道,没有要求通道的宽度,可物业说房东跟他们的合同上有
您好: 我们这是农村(离城近),现在政府规划道路需要占到我们这好多民房,然而政府对占用到的房屋实行先拆后安置的做法(暂时没有赔钱,但已经喷上拆字),我想知道对于这种情况政府的“先拆房后安置”(让房主自己找安置点租住)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什么法规,正常情况应该是什么样的程序,我们该怎么办,应该得到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