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三个子女:乙,丙,丁。甲死后,丁为了多得遗产杀了乙。 问题:甲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我知道的是丁丧失了继承权,但是丁还算不算是法定继承人?
我先把事情经过说下,我父亲那辈一共子女7人,儿子就俩个{我父亲和老叔},其他均为女儿,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奶奶去世的早,奶奶去世2年我的老叔结婚,爷爷身体健康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和老叔一起居住{应该算是共居关系吗?},爷爷去世后,子女共同拿钱安排的后世,家产未分,老叔继续居住此房,7年后的现在,我父亲和老
一家兄妹5人,父母都已过世。大哥王某早年患病去世,去世时与其妻育有一子。三哥与张某结婚,后离婚,无子。今年三哥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他的遗产按继承法该如何分配?可得遗产的人分别为哪几位?他的兄弟姐妹可得遗产之外,与他离婚的张某有份额吗?大哥的妻子和儿子有份额吗?
我爷爷奶奶有一套100多平米的房,于97年前因叔叔要结婚,在没有征询另4个子女的意见下全部过户给我叔叔,后其他子女知道后,一直提出要公平分配,但至令尚未果.此期间,子女间发生过争吵还打过架,后叔叔婶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并一年到头基本上没有去看望老人,爷爷奶奶有病基本上是另外4个子女在承担.爷爷奶奶现在也很后悔当初的
请问死者去世后,财产必须按规定归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吗? 但是现在第一继承人与死者多年都未有来往,如今更是不知下落。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第二继承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合法继承死者财产 关键问题是找不到第一继承人了!!!多年未联系,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办呢?
我的母亲一年前因开出租车被杀害、现有一些遗产、我想咨询一下这些遗产应当怎么分配、我的母亲和父亲已经离婚了、后再没有结婚、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我大概看了一下继承法、只有我和姥姥、姥爷有继承权利、这些应当怎么分配?
父亲的老宅分为两幢,但连在一起,自已住了一幢,另一幢租给儿子做经营用,所以他儿子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形式住在父亲的房子里,那这样的话算是符合遗产继承法中的共同生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未生病之前已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在被继承人死后归A继承(A系被继承人亲身子女)。那么A是否可以通过将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来规避第二十条中
我丈夫前几年去逝,生前留有一处房屋,我婆婆在我丈夫之前去逝,我公公在我丈夫之后去逝,请问我丈夫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份额吗?我公公在生前未主张是否他的子女未有继承权?
我父亲六年前过世,家里只剩我和继母以及继母和我爸一起生下的一个弟弟,由于经济困难,继母把其中一间房子卖掉(我们原有三间),用几万块钱来还掉治疗我父亲的病之外,剩下钱的拿来起剩下的两间房子,现在由于我和继母闹纠纷,请问在我没结婚之前,可以分到一部分财产吗?(比如说房子或者是家里原有的一些地皮等) 请问
请问,有以下情况,某人因病死亡,未留下遗嘱,现有直系亲属有母亲、配偶、子女,其父亲已于多年前去世,这种情况下,某人的法定继承人是母亲、配偶和子女,还是父亲也算作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