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道:房屋所在项目中规划的所有的地上车位、地下车位等,均没有列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房屋的分摊面积范围内,也不是影响该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所有规划的地上车位、地下车位等全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享有收益、处分等全部权利,不因该房屋买卖而受到任何影响。这句话中,有没有侵犯到业主的权益呢?上述所说的公共部位和公共用房分摊面积,是指测绘证明中的面积吗?如不包括车位面积在内,是不是甲方就没有触犯法律责任呢?
我结婚的房子是我先生于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期房.首付20万我先生公积金贷款30万.产权证名字写的是我公公婆婆先生(按这个次序)的名字. 签订合同不久我们就结婚了,我们房子马上会发售车位.我想问下,如果我们现在买车的话这个车位算我们夫妻二人的财产呢还是按照产证上的属于我先生和他父母的财产呢?应为我婚前存了十几万,我
09年,我和妹俩人合买一处房产,俩人一直同住,现因我交了一个外地男友。妹怕他图谋房产,(因房子当时是以我的名义贷款购得)现要是过户到妹名下或是他人名下因涉及贷款无法实现,也无法进行公证。我现在要如何解决此事? 我如果想做一个律师见证需要什么资料,相关费用大约是多少?
本人家住顺义农村,家里盖东厢房与邻居西厢房挨着,中间有5公分的距离,我家里在两个房檐中间做了个排水管到,两家的雨水都不会滴到房基地上。隔壁邻居把我们家给告了,请问我们的这种情况是否侵犯了相邻产权的问题。这问题结果会是什么样
本人以第二作者与别人合作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将之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一章节,约占整篇学术论文的10%多点。 从形式上看,不管两个分别付出了多少劳动(这个只有双方知道),这里存在不存我占用第一作者成果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没有在正文中注释说明,但在参考文献里写上了这篇文章。 另外,第一作者知道这个情况。
我公司根据“走出去”的指导政策,花了二年时间用巨资收购了国外一家企业的著名商标,并经当地司法部门证明以及我国驻该国大使馆的公证。准备通过收购著名商标来占领该国市场。然而在国内生产时被当地海关认定我们出口该国的产品商标类似在国内注册的其他一家企业的商标。二者商标英文字母一样但我们的商标在英文字母外有一
我和父母一起所住小区有一固定车位,一直按时缴费。今年结婚后,我搬出此小区,并且把车开走,但是父母仍住在这小区,父亲考虑到即将买车,还有我回家探亲的停车问题,一直缴费保留此车位。可是最近2个月,有一住户要求我家让出此车位给他,我父亲没有同意,他开始每天把他的电动自行车放在我家车位内。就在前两天我父亲开
家里的房子是单位的承租房,是公房,不过马上面临着拆迁。承租人是我姥爷,4年前姥爷去世后只留下了我姥姥。姥爷去世后,他们的女儿,也就是我妈妈搬去和姥姥共同居住,照顾着姥姥。我舅舅(他们育有一儿一女)一家和老人关系不和,基本脱离了关系。现在面临拆迁,公转私。姥姥想把房子给我妈妈,但是我舅舅不同意。单位说
我在2001年的时候把自由的一套商铺卖给了别人,当时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名字还是我的,没有土地证。现在遇到拆迁问题,我能否要回或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