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10月28因为一些纠纷与人发生矛盾,后给人追打至左眼摘除。当时是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后在我弟弟医院做完左眼摘除手术后。经过他打听了解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于11月16日晚带派出所的民警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当时经过当事派出所的了解。也已经有三个证人指证犯罪嫌疑人,后将犯罪嫌疑人审问拘留了一个月。派出所通知说证
犯罪嫌疑人从其居住地甲县盗窃一辆摩托车后,窜至乙市抢劫作案一起,算是流窜作案吗?对其刑拘后提请逮捕时
我认为应该算的,可是公安部的《三考法律知识考试题》里的答案却是不算。不知道应该怎么理解。 对量刑没影响,但影响到对其刑拘后提请逮捕时间可否延长至30日。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后被转换措施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届满依然无法查清犯罪事实遂予以解除。请问如果解除其监视居住之后该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认定的,能不能再次提请批捕?
因为抢劫现已被警方拘留,因为家人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想要了解一下警方对此类案件的办案程序,如何才能尽快的能见到当事人。谢谢! 那现在都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关在什么地方啊,因为警方都还没有通知家属,家属到现在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我老公在出警时被犯罪嫌疑砍伤头部,单位出了所有的医药费。请问我们在附带民事诉讼时能不能再向犯罪嫌疑人要求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护理费的赔偿?
我于2010.6.4.被骗,在建行汇款给对方,现对方收款账户已于汇款当日被我们当地的公安机关冻结.但据警方说犯罪嫌疑人在台湾被抓到,现在我被骗的钱如何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