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周阳是广西西林县人。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指点迷津,在这里我先向您道声谢谢。 事情是我样的,在1981年时,我们家要在自家的闲置的菜地里建房,而自家的菜地面积又不够,因此向邻居家讨要了和我们家菜地相连着的他家闲置(石头太多种不了菜所以闲置)的一点土地,面积大约有15平米左右。当时这部分土地他们家还没有什么用处所以就同意给了我们。房子建好到现在我们已住了30多年,并且在十几年以前我们就已办好了土地证(包括他们家送给我们的那部分土地)。 那里并不是什么黄金地段,就算那时候人们的头脑里是没有什么“黄金地段”段这个概念,但是直到现在那个地方也一样不是什么黄金地段,只是现在比以前增值了一些,还有就是他们家在十几年前也在那块地的另一边建了房子。现在他们后悔了想要一点钱或是想拓宽更多的面积的原因,今年我们家准备要折旧房建新房,他们听说后就想要回他们送给我们的那部分土地或是让我们开一点钱给他们。律师,我该怎么办才好?那块地我们早已经办好了土地证,他们现在想收回去或是想要我们开钱给他们,他们现在这么做有没有道理?这个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该不该还给他们土地或是开钱给他们?他们这么做在法律上得不得到支持?如果得到支持我们又该怎么付款给他们?是按1981年的价格支付还是按现在的价格支付?或是他们这么做根本就没有什么道理?仔细想想他们一点道理都没有,我们早就办好了土地证很自然的这块土地就应该名正言顺的是我们的了。律师,我的这个想法正确吗?我该怎么做?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出出主意,我将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周 阳 2013年3月22日
想在海口买一个中信台达国际的房子,外地人买房不是特别了解情况,网上闹的特别厉害说这个项目跟原来台达高尔夫的会员有矛盾,好像20年前当时台达把地卖给了会员,但是台达被中信收购了以后直接在这些土地上盖房了没有经过会员的允许,现在两家在闹(具体情况我也不甚了解,但是网上有很多这样的消息),我想问的是,问题一
2009年5月老人将自家土地租给村民冯先生使用,租金每年3000元,双方无协议字据,2009年-2010年冯一直付租金,冯为赌国家占地在地上建大棚,将大棚转卖给果,冯与果约定从2011年5月起由果付土地承包款,2011年果委托他人付租金3000元,2012年5月至今只给1000元,老两口再去索要剩下的2000元租金时被果及其他两人用铁棍打成轻
律师们: 你们好!此土地纠纷困扰了我家人很久,具体情况如下: 我老家农村土地分配是在2000年,时间为30年,在2004年我家一块土地被私人买走做墓地,金额为2万元,因当时土地没有明确不分,所以其钱是有村里收,后因在2005年左右老家农村土地大量被外地人买走开发,买卖的金钱都被土地所有人拿走,从而大家都开始默认
原告与2000年因其家庭变故将其3.3亩土地撂荒,因当时各项税费较高,农田消音不高,此地无人问津,在村委会工多次工作下,将其3.3撂荒亩地承包与被告,并将3.3亩地上到被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此后此地由原告耕种11年。2002年,原告要要回其土地,在村委会协调下,被告将1.49亩地还回原告。现在原告又想要回其剩余的1.71
当事人:我妈与两位老人生前所在的村委会生产队 焦点:由于环鄱阳湖开发建设修建了一条公路,土地征用补偿款大概1万多元。 我方支持观点: 1、补偿款具有继承权,我太公太婆膝下无儿,我妈1岁半开始就是在我太公太婆的抚养下长大,我妈成人出嫁后生活也是在同一个村子上,一直肩负着赡养两位老人的职责,直至两位老人
1984年我爷爷与生产队签订了造林合同,承包1000亩荒地进行造林,没有时间限制,在造林过程中,爷爷在林地之中修建了两间房子作为管理房,并在周围开垦了几亩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但是在造林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和当地村长的滥砍滥伐,林地最终只造了500亩,剩余的都是荒山,在1997年修建公路的时候,村长将这些林地就以公
只因二十多年前那时由于某某要修房子占用了我家的土地,然后两家人经过商量 答应把某某的另一块土地交由我家,而我家的土地让他修了房子,但是当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 没有写下字据,现在村里征地 而某某就不承认,土地证当时他的名字 他拒绝承认曾经有过这事,我们法律意识淡薄 希望能给我们点建议和帮助!
我是内蒙古一个农村的小伙子,25年前我们家买了同村的4亩地,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那会也没有开什么手续,但是土地使用证上就把这些地包括在内了,现在要拆迁了,那个人和我们家要地,因为他很有势力,说是他随便就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硬说地是他们家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属于谁呢?他要是找政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