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1年多了。合同是去年5月才开始签的。今年4月底到期,公司却只是从2011年11才开始买社保,3月14日,我递交辞职报告,公司却要求我继续上到4月底。而我却只想上到3月底。但是公司说就不给我3月的工资。理由是我违背了劳动合同。没有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报告。请问这合法吗?
公司没有签合同没有交社保私自离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吗?
我是浙江人,去年11月到山东临沂上班,任职部门经理,今年8月18日回浙江后就没有回去上班,之前跟总经理提了2次,都不同意我辞职,说要招到接替人,可人事部人迟迟不招聘。所以我8月18日回浙江就没再回去,给他们发了一份电子的辞职报告,他们没有接收。8月26日,他们给我电子发了一份通知,大致内容1、是要求我回去办理离
工作半年多,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等!现在想不做了,公司说有提起一月打辞职报告,不然不
工作半年多,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等!现在想不做了,公司说有提起一月打辞职报告,不然不发工资!合理吗?
工作半年多,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等!现在想不做了,公司说有提起一月打辞职报告,不然不
工作半年多,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等!现在想不做了,公司说有提起一月打辞职报告,不然不发工资!合理吗?
我在行政单位工作近9年时间未签订合同而且没有购买社保、医保等保险金,现在单位要求我跟另一家代理公司签
我于2002年11月1日进入行政单位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费用,现在单位要求我与另一家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而我又不想与这家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单位以此理由辞退我,我能要求单位给予我什么补偿?我要通过那些
我与2011年10月到北京一家公司上班,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签订合同,购买社保。2012年2月我因病住院花费医药费3万元。当时公司垫付了5000元,在我回家休养期间公司要求我支付公司垫付的5000元。然后我就向公司提出要求补偿我住院社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公司就拒不支付,还说我在住院前就自动离职了,我可是从公司办公室直接去
因为公司有很多驻外工作人员,有的人员不愿意参加公司在成都本地购买的社保,所以公司应该和他们签什么样的合同呢,劳务 还是聘用合同呢?那在合同里面又怎样规定社保福利这块,还是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进行购买?
因为公司有很多驻外工作人员,有的人员不愿意参加公司在成都本地购买的社保,所以公司应该和他们签什么样的合同呢,劳务 还是聘用合同呢?那在合同里面又怎样规定社保福利这块,还是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进行购买?
工作了半年公司不和我签合同,也不购买社保。我辞职后,公司还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仲裁结果是公司需支付我
工作半年,公司不和我签合同也不买社保。我辞职后公司还一直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了。仲裁结果是公司要支付拖欠我的工资以及赔偿双倍工资,但公司不服,起诉我。我要如何写答辩状,以及要准备什么保障我的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