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于1991购买农村房屋,现要进行拆迁,原房主说是宅基地,要求法院判定原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是否会支持。在当时,我们买卖房屋时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同意,并在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交易登记。购买人属于知青。
我有一宅基地房屋,为我父母建筑,后父母将集体土地使用证名更名为我的名字,我现在不是这个村的农村村民,因工作缘故为城市居民,现在我将房屋卖给与我父母同一个村一个队的另一村民,他的住房是他父亲的名字并且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其父亲已经去世,他们另外无住房,请问我的房屋买卖我和他的房屋买卖有效吗?涉及到的宅
92年 我二伯伯为了批面积造房,把他的房(农村宅基地)卖给我爸,其实是假卖,我爸并没出钱,但是办了相关的手续了,昨天去档案馆调出来了所有手续,但03年的时候,二伯让一个亲戚代笔为他写了一张赎回这间卖给我爸的房,我爸签了字,但二伯没有去办过任何赎回去的手续, 现在碰到拆迁问题,村委显示房是我爸的,但我爸说二伯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请问这款条例出自哪里
我们家是上海奉贤区某地的(农村户口),6年左右前 父母亲因为要供我读书,故卖了自家的房屋,买方是上海市中心的人(城市户口),当时个人签订了协议说:本方自愿将房屋转让卖方,放弃一切拆迁权利等等。当时也找了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了个公正。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想把以前的房子拿回来 还有办法么?当初签订的协议
我在几年前买的一个老国营企业的房子,当时因为只有60%产权没过户只签订了协议。现在企业破产可以转让剩下的产权了,并且大多像我这种情况已经过户,但我的原房主不配合不能过户。合同里没要求原房主必须配合过户,我该怎么办,到法院起诉能胜诉吗?
上年因为家人因为借款需要同我协商拿我的房产证抵押借款并附带买卖协议,房屋作价20万卖于某私人抵押商行,其中条款注明如果到今年年底如果不偿还借款,将把房屋以20万卖于他,我想问一下如果逾期,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因为房子的价格远高于20万的价格,到时是否需要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到时我不同意把房屋以20万卖给他,他
前日出售一套房改房,买方已付全额,过户时因卖方丢失买房时付款的收据,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现在正在全力办理过户,合同上未注明过户办理期限和交房日期。出售房屋时有第三方租卖方的房屋,租期到8月份,当时卖方提出第三方租期到买房再使用此房,现买房以已付款为由,认为钱以交房屋便为他的,私自支配房屋,向第三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