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即雇主)购买了货车并挂靠在某物流公司跑运输,并签订了挂户协议。自然人雇佣了两个驾驶员。某天,货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发生了翻车的单方责任事故。经交警认定,驾驶者负全责。另一雇佣驾驶员为车内乘员,遇难死亡。受害人家属主张按交通事故赔偿,认为自然人与雇佣驾驶员是雇佣关系,自然人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自然人与被挂靠单位主张用工伤赔偿。本案中,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到底该如何?
我于今年2月8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事故评定为双方各担负50% 的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纺没有进行任何的赔偿,我被鉴定左小腿为粉碎性骨折,我是要交通事故赔偿好还是要工伤赔偿啊?如果要工伤的话,这样的情况我评可以几级?能够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啊?我于2008年2月4日交通事故,现在是9月份了,不知道有没有过了工伤
2008年9月20日,我下班途中骑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我受伤.事后单位给我上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以我驾照超期为理由,不予进行工伤认定(暂时中止).请问劳动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最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是由交警处理还是自己处理?
交通事故最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是由交警处理还是自己处理?我是受伤方。我们只买了交强险。
黄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旅游车驾驶员,我在公司上班期间坐在洗车场休息时被本公司车辆碰撞,后住院期间做了小肠切除手术,(大概是20厘米)。公司给我做了工伤认定。请问我是在工伤做伤残认定好,还是在师法鉴定所做认定好呢? 我公司领导告诉我要是我做工伤伤残认定就不能走交通保险赔偿了?是这样吗? 急需帮助。
我于1983年参加工作,我的工作关系还在原单位,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现自05-4月应聘到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期间现在的公司从2005-4-2008-9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费。在2008-10月至今现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在工资里补发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并签订了借聘劳动合同,问题一:现在我和现在公司是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适
我妻子是一名公务员,座本单位车上班途中,汽车撞在障碍物上致其死亡。能否获得双赔偿? 我们是内蒙古包头地区的。想知道包头是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的?
因公出差,乘坐本公司车子,因车祸死亡。本公司驾驶员全责,此种情况可否工伤死亡与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可以同
我爱人随老总出差,老总开的车,因车祸我爱人死亡,工伤死亡与交通事故死亡可以同时赔偿吗? 我爱人是安徽省人,到山东省上班不满一个月,随老总到河南省出差,交通事故发生在河南。这种跨三省的工伤死亡与交通事故死亡可以同时赔偿吗?抚恤金可否与精神损失补尝同时并存?如何算?按何地标准算?
肇事者开着别人的车出差,随同其出差人因事故死亡,交通事故与工伤死亡赔偿该向谁索赔?
肇事者是是受害人公司的老总,车子是老总的弟弟的,受害者因公出差发生车祸死亡,老总全责,交通事故赔偿向单位要还是向个人要?如果向单位索赔,工伤死亡赔偿可否同时索赔?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向个人要,他说付不起怎么办?受害人工作单位在山东,事故发生在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