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条件具体指什么?公司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属劳动条件吗?
如果申请执行人只能向法院提供公司现在上网的IP地址,而提供不了其他相关信息,那是否执结不了劳动仲裁呢
主债务:一万余元.法院经办人查询不到被执行人(公司)的银行存款,且办公地址也搬了,现只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这样的线索, 申请书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我与xxxx公司一案,现因执行需要,特申请贵院对xxx在xxx电信公司的上网ip地址以及宽带的登记地址予以查询,望准许并给与查询。 此致 申请人:xxx (劳动者)
公司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员工,这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成立要什么条件啊?
我想问 公司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员工 这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成立要什么条件啊?公司说经营困难 所以公司里面的部门要精减,其中一个部门撤消,改为合作 这个算么? 如果不算 那算经济裁员么?经济裁员是不是要向劳动局申请了才能裁? 另外是不是如果另行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都是违法的
原公司被现有公司收购,现有公司要求我们必须去他们那里上班(比较远),我们不想去,这个有补偿吗? 注明一下,原来公司也没有注销,就是法人和经营地点发生变化了,
公司未达到劳动合同中的条件,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
本人是大学毕业实习生,和某餐饮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说明每个月我要工作满153个小时以上,但是公司未达到劳动合同中的条件即是公司这个月只是给我工作了120个小时,那么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培训费用。
员工不同意安置方案公司以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我们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一直由大股东管理,是经营性道路收费行业,在国家没有任何取消收费的文件下,由市政府和大股东达成协议取消收费,员工安置由市政府解决。安置方案在没有三分之二员工的同意时,安置小组进行了员工安置,对没有同意安置的员工(三分之一以上)进行了强制解决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
公司原有从事产品研发的分支机构-研究院,今年因需要,研究院从公司分立出来,成为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现研究院从原公司分立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现有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研究院继续履行
公司经营原因要调员工到远离家庭的地址工作,无法前往,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本人是北京某企业的职工,该企业有数个子公司分布在北京各个区县。现本人在公司东郊子公司工作,已工作10年以上。 由于种种原因,现所在子公司将被解散,公司要求员工去西郊某子公司工作,有些没有成家的员工已经前往,但本人家已经安在东郊多年,房子也买在东郊,家属也在东郊工作,孩子也在东郊上学没人照看。两地距离
公司职工岗位发生变化,公司是否需要重新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职工岗位发生变化,公司是否需要重新与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的待遇工作地点都没变。 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写明员工的岗位可随公司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或者只需要和员工签订变更协议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