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金龙源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关系很好,哈哈
濮阳县金龙源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关系很好,打了11次民事,结果都赢了,有问题,国家应该查查
我们有个孩子五岁,刚领了结婚证,婚后没生活过一天,老公骗我出去打工,他就带别的女人回家并把那女肚子弄大,我带孩子到广东和他们一直有联系,但不知为何他们托人办了离婚证也并没通知我,而且我也没迁户口!也没收到任何法院传单,这样就草率判离了,全是莫须有的罪名给我 判决内容:说我婚后共同生活为家庭琐事吵闹,
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竟被判了离婚!我家也没收到任何通知单我本人也没收到,而且我也没迁户口到我老公家,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同居并生有一小孩,08年12月31日领结婚证,之后老公去广东没回来,09年头老公竟带别的女人回去,骗我出去广东打工,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带小孩子去了广东,后来听说有别的女人了,6月份我就回河南
我是被告,我成包了原告民房住宅的建设(清包工),原告的部份房屋漏水了,法院判决我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原告的房屋即没有图纸,也没有监理,问我该给原告修房屋漏水的费用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