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适用房已经申请下来,选房OK,还未签合同,现因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如果离婚了,这套经济适用房是不是要被收回?如果不收回,怎么分配?
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以及交付定金的时候为三个人的名字,但房款还没缴纳,第一产权人因病去世,那房产证可以单单写另外两人的名字吗?如果不能,就会把这套房子的一部分定性为遗产吗?
婚前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号子拿到了还没有选房,现在要离婚,男方不要房子,请问现在离婚后对于房子有没有影响?还有就是这样的情况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继承问题,我们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根据国家政策有没有权利买卖和继承,有,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如果没有,国家的政策在哪里可以查到。谢谢
我想问一下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后,房产证上需要写购买者一个的名字就可以吗?还是一定要申购的人都写上去,比如说申请的时候原房址有两个户口,房产证只写一个名字可以吗?另:这两个户口必须至少有一个户口迁到新房中吗?新房的户口可以空着么?
家庭成员:母亲(户主)、本人、妻子(外地农村户口)、儿子(1周岁) 家庭收入:母亲退休金1600、本人2000、妻子2000 家庭住房面积39平方米 请问在武汉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有资格,应该以母亲名义,还是我的名义申请;申请到之后,对现住房有无影响;如以我的名义申请,我可以单独立户吗
1995年我结婚和父母住在38.5平方的房子,房子是父亲的,2008年我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2012年已经收房入住了。现在父母都已去世,把他们的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可以吗?要怎么做?
离异后买的经济适用房,现想通过买卖程序变成商品房。父母已有两套房产,无法购买;女儿年龄尚小且协议归前夫。如果再婚可把房子过户给爱人,之后再过户回我。但这样房子就成了共有财产,一旦出现问题女方权益无法保障,问有何解决办法?
我的情况是这样:我是独子,02年毕业后,落户北京,2003年在北京天通苑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09年结婚,老婆是外地户口。同年,把父母的户口依照老人投靠子女的政策,办成了北京户口。2010年,父亲去世。母亲得了尿毒症,每周三次透析。母亲没有收入。请问这种情况,我母亲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现在母亲和我们一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