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千辛万苦为子女购房、装修、购置了房内的全部生活用品,并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以后子女找对象结婚,房产会变成共有财产吗?为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房产,防止将来出现意外,房产被别人瓜分,是否要公证啊?谢谢!
父母去世后遗留一房产,生前遗嘱写明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其中二个儿子各30%,女儿40%。 现三兄妹协商既然房屋需出售后再根据出售价格确定各自份额,不如该房屋过户给大哥,大哥按照房屋的市场价的30%和40%补偿给二哥和小妹。问题是: 1、上述遗产继承,老二,老三是否需要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 2、放弃继承
案件的基本经过是: 我儿子09年与前妻离婚,离婚前生有一女,今年5周岁,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我们抚养。离婚时法院协议小孩归男方抚养。(我是小孩的爷爷),去年11月我儿子与另一女子再婚,未生育。目前我儿子名下一套,(暂时叫做A套吧)(银行正在还贷中)属于再婚前财产,与前妻无关,与现任妻子无关,再婚后还有一套房
我们是一家房产评估公司,因为注册公司有要求,必须是房产估价师才能注册公司,所以我们外聘了一名估价师做我们公司的法人兼股东,他只是挂证件在我们公司,不参与实际管理及运作,但是我们担心以后公司业务大了,会不会他直接拿走章程里面提到的法人和股东的股份,因为我们只是用他证件,他一分钱都没有投资的。所以这样的
请问我与母亲名下的共同房产,母亲过世后要过户到我名下是否需要先进行继承公证(无遗嘱)?如果不过户能否在所有法定继承人(我父亲和外婆)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出售?
我现有的房子是我父母出资建造的,房产证也已经办下来了,是我的名字,无任何房贷。现在准备结婚,婚后如果发生离婚的情况,这个房子女方是否有份?是否需要办理婚前房产公证?
本人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售楼部通知下周一交房。比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延迟了六个月另14天,而且没有通知本人延期交房的理由。合同是格式合同,是出卖方没有和买受方协商提前打印好的,合同上牵扯到的出卖方逾期交房和买受方逾期交款的违约责任不对等。问该条款是否有效,我该怎么办? 附相关合同条款: 第九条 出卖方逾
我爸契妈在解放后出国,出国前有两幢房产,根据当时政策她个人居住面积超标,只留三楼约50方自住,其余部分国家“代管经租”。出国后我爸在住,86年我爸契妈回国,在公证处立下遗嘱一份,房产公证一份,“去世后三楼产权归我爸,并如国家交还其余部分已交由我爸处理”。但我爸一直没过户三楼产权,并因契妈“不属华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