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人出资,开办的一个培训学校,最先在民政部门登记发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但2007年主管部门联同教育和民政部门出文要求我们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学校变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但出资人仍然还是一个人,最近地税要求我们将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从原来的“个人独资”变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同时要求我们要增交“企业所得税”,国税不收,他们地税就要收。请问各位知名律师们,我们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如果要交,是在国税还是在地税?之前一直都交有地税。谢谢大家帮忙!!
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嘛?再一个就是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吗?为什么呢?主要在法律上的那一条能体现出来?
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嘛?再一个就是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吗?为什么呢?主要在法律上的那一条能体现出来?
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拟向一家民办非企业科技单位投资,成为其全部出资人,符合中国法律或相关政策规定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民政局批准的健身俱乐部,属文化体育事业范畴,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按企业单位来管理对待,这合理吗?既然是非企业,怎么应该按企业来管理呢?
请问:台湾人可以在大陆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吗?可以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吗?是否可以作为宗教场所的投资人和管理人? 据我听说,(1)境外人不可以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那为什么就可以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呢? (2)也听说境外人不可以成为宗教场所的投资人和管理
朋友要办一个民办非企业的培训机构,让我临时充当法人。私下里签订协议,由他本人承担一切法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法律纠纷与我无关。这个协议是否有效?真的出了问题我是不是也脱不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