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已到,欠款者说推迟一个月还。我可以得到我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费吗?如果我不同意一个月还,通过打官司我胜诉的机会大吗?
本人因还贷周转于今年二月向一担保公司借款还贷。形式是以我岳父作为借款人并以他名下的一幢房产办理他项权证给对方,以我本人为担保人。手续一切是正规办理。但过年后因银行贷款不能贷回,导致上述借款无法偿还,本人工厂此前因缺少资金运行而停产,所以连利息也欠了三个月。请问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无力偿还的话会有什么
我有个朋友姓李,他去年向一个张姓朋友借了一万元钱,打了一张借条,名字写的是张某岳母的名字。后来还钱的时候借条没拿回来,但是张某写了一张收条。现在张某因故被羁押,请问张某的收条有效吗?什么部门可以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