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对对方提交的一份合同书提出质疑,原因是对方提交的合同上的“法人代表签字”与我方在同一时期签订的合同上的签字不同,我方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签字,法官说与单位签合同,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那个代表人的签名完全可以别人代签,是有效的。但我一直觉得,如果让别人代签,应该在旁边注明代签啊。如果不注明,为何又模仿其字体,而不是代签人自己的字体?我方还发现,此合同应该是05年签的,05年左右的签字都是一个字体,但是其出示的合同的签字与最近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相仿,能否说明其事后又作的一份合同?法官还反问我方要对人家公章鉴定么。所以想知道对单位签订合同时签字的法律规定。谢谢!!!
我把劳动合同从单位“偷”了出来,为了取证(劳动合同没盖章也没有法人签字)
单位没有给我和百分之90的员工的合同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我2009年1月4日去劳动局投诉,(1.要求按规定补上本人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的社会保险 2.要求双倍补偿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的工资),在劳动局咨询,劳动局的人说没有章和签字的劳动合同就不算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双倍补偿在职期间的工资,所以我才这么写在投诉
我们公司在A市租了间办公室,房屋所有权是个人,当时是我代表公司与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连合同文本都是我提供的,另外交了2000元的租赁保证金,但合同最后作为乙方的我们只是手写了公司的名称,再就是我签了个名字,没有盖公司的印章。因合同文本是套用别处的,我当时并未仔细作过修改,其中一条目前对我公司极为不利
2008年10月28日仲裁裁决写到(“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个月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
我1997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0年单位卖给私企,我被留在原岗位。2008年6月30日单位和我终止劳动合同后只支付了我一个月经济补偿。我申请了仲裁(要求单位支付8个月经济补偿)2008年10月28日被驳回,后未再起诉撤销该裁决(该裁决现已生效)但经劳动监察调查,单位与我终止合同违法,并于2009年2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
单位出具假的工资单,上面有单位的盖章,没有我签字,法官会采信吗?
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我的工资一直都是签字领取的,开庭时,单位出具假的工资单,另外做了一份盖了章,没有我签字,法官会采信吗? 我如何质证,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有法律规定单位应在入职当月为员工购买社保吗? 如果有,可以在哪个法规里面看到?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帮员工购买社保的话,会有哪些相应的处理办法? 谢谢!
三方协议:1.单位盖章,2.我没签字,3.学校未盖章。是否生效。
三方协议:1.单位盖章,2.我没签字,3.学校未盖章。是否生效。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