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遗嘱公证的人是长子,是在两位老人已80多岁时把老人骗到公证处做的这两份遗嘱公证。在父亲去世四年,母亲去世十一天时他突然拿出了公证到法院立案,将其它三个弟妹告到法院,要求继承父母这套公产房。 有几个情况说明一下: 其一:母亲在世时曾向二女儿说过此事,说他们把二老拉到公证处是走后门做的,大儿媳妇和公证处是一个单位,在一个楼上班,做公证也没收费。有母亲描述当时做公证时的录音。母亲不认字不知是做什么。如此证明根本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愿做的遗嘱公证。 其二:母亲在世时就向他要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他们就是不给,和强抢没什么区别,这让母亲非常生气。 其三:母亲是宫颈癌去世的,得病时的一年前曾在长子家住了不到三个月,在去大儿子家20多天住院时就知道有一肿物,他们即没给继续治疗也没有告知其它子女,结果导致母亲病情突发不到两个月就去世了。可气的是母亲在病情突发时母亲就三番五次地让长子回来照顾她,可长子确推三阻四的找理由就是不回来,看人不行了在病逝前一周才回来。 其四:次子离婚,虽然有房子,但是和父母在一起居住八年照顾父母。 其五:这长子两口子在父母生前就一如即往地骗老人的钱,举例说,长子买断后做了几份工作,后来被单位知道后取消了一份工作,其二人就回来骗老人哭穷,老人善良地说每月从他的工资卡扣掉五百来弥补损失。其实他们手里有四份工作,他们一直扣到父亲去世。这是母亲后来说的,有录音为证。 其六:据长子说这套公产房一万六是他和父亲一起交的款,可母亲说不知道。 2010年7月23日法院就要宣判了,长子之所以非常仗义地去起诉其它弟妹。就是因为他知道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这之前我们曾向信访投诉要求撤消这二份遗嘱公证。在去公证处提取公证卷宗时。发现公证卷宗谈话记录如同一人炮制,二份谈话记录一个字都不差,根本不像八十岁老人说的话,而且问话的内容别说是两个八十岁老人听不明白了,就是现在的一般人也听不大明白。另外这两份遗嘱公证是对年老体弱老人做的,可卷宗里即无录音又无录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仍维持原来公证书,不予撤消。可我们认为做公证的和审核的都是原来的人,怎么会撤消她们自己做的遗嘱公证呢?我们明明知道这两份遗嘱公证根本就不合理,可是面对一对小人的做法又无能为力。我是一女儿,无心要房产,只是想替二哥讨个公道,这两人是在二哥高血压250/150住院时,母亲去世十一天向法院立案的。他们眼里只有钱,根本就没天理和亲情。跪问我们怎么办,才不会让这两个六亲不认的人不能得逞。
我父亲和母亲共有一套房,准备死后留给我。房产证上只写的我爸的名字,但做遗嘱公证的时候要不要父母亲都去?因为婚后房产已经是夫妻共有的了。而且我只对房产做遗嘱。其他的财产是不是自动走法定继承。
一、我和前夫离婚后将财产各分一半,离婚后前夫一直不想放弃这个家,执意要和我从归于好,考虑到孩子,我也想就这样和他将就过,因我们年事已高,我不想再去办理复婚手续又不想他死后本应是我一辈子的血汗钱被他人占有,所以我提出让他做公正将财产赠与我,但我们毕竟没有复婚他也心存疑虑,顾此我们达成协议把他离婚后所得
父亲(当时64岁)十年前到公证处订立公正遗嘱将房产给了其妹妹,一年后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其妹拿出公证遗嘱,我信以为真,没与他争执,到现在一直由他居住。现经查阅原始档案发现,全部订立过程中我父亲的六个签名书写水平高低不一,书写习惯大相径庭,完全不像我父亲的签名。现有足够的文字比对材料但是父亲53岁时写的,
婚前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是按揭的,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婚后还有一年多的按揭没还,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想立份遗嘱,受益人是我父母,但婚后一年多的按揭还款算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我个人财产,这份遗嘱该怎么立?
您好,我的配偶去世了,他的父母要求我给他们买房子,说是可以立遗嘱将来房产继承人是我,我知道遗嘱以最终遗嘱为准,所以想要知道如果将遗嘱公证是否有效力? 但是将来他们反悔了是否可以修改公证呢?我怎样才能保证我的权益呢 他们不同意写我的名字,只能写他们的名字,还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的继承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