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2009年认识的,从2011年1月份开始同居,农历2011年10月办的婚礼,阳历2012年2月2日领的结婚证,领了证半个月因为他不好好干活整天上网我想和他离婚,请问在同居期间我和他共同创造的3万块钱算婚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以前单位的发的住房补贴.能不能算做共同财产.他的理由是他以前工作的时间还没有和我结婚,是他个人所有,这种说法对吗?法院让他开证明是在没有结婚的工作补贴,有道理吗?法院会怎样判
跟老公结婚两年,现在打算离婚,孩子九个月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还有就是结婚前老公的名下就有一处房产,我可不可以分一半,还有婚后征地时补助的钱,我可不可分一半,分的楼有没有我的份,谢谢了
有位女性亲戚,16年前从外地嫁到内蒙古,因为当时户口不是在男方所在地区,所以不能办理结婚证,但是已经按照风俗办过婚宴了,后来户口过到内蒙古了,但是也没有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但听说被公公托关系直接办结婚证。后来在结婚第一年由于受不了男方的又爱喝酒又爱实施家庭暴力,被迫逃离了男方家,一直到今天。而且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