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汉朗逸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经过对甲方产品状况、管理模式、合作模式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后表示认同,同时结合自身条件以及当地的市场状况,自愿申请要求生产、加工“朗逸”牌文
以了解国家扶贫项目为名邀约朋友了解“自愿连锁经营业”一般要七天为了解周期。七天后基本没有人会觉得是传销都认为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不控制人身自由、不住地铺,基本都是租住在大片的新开发的楼盘内,伙食也还可以每人每餐2-3元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基本6人为一个家庭合租居住。就相当于7-8十年代的个体户、80年代的股票
本人因受骗参与传销活动,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请问该行政处罚是否会记入人士档案。谢谢。
相关法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
希望能帮忙看一下这份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这个合同对我很真的很重要谢谢
合 同 书 甲 方:江西中农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推广特种珍禽、发展孔雀养殖业,确保双方合法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种孔雀____组、青年孔雀____组、孔雀苗____只、种蛋____枚。长期提供技术咨询。 2、甲方确保乙方种孔雀的成活,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亲戚在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老夫妻俩在这个老板手下工作了差不多有19年了,老板只是前两年 给他们买了200块一年的意外险,其它什么保险都没有),在上班期间 在车子上摔了下来(车子也是无照的电动三轮车),后来在医院治疗了 大概一个月,医生说以后被有后遗症脑振荡,现在一到
我是湖南人,爸爸在5月2日被舅舅骗入江苏扬州的传销组织,他已深度陷入其组织,而且已交纳69800元的所谓“投资款”,说一星期以后奖励19000元投资分红!!!他现在深信自己不是在做传销,说自己在做投资,在做“连锁经营”!而且自从入那组织后,性情大变,只要一提他做的有可能是传销后,就开始大发脾气,而且以死威胁!我
5月25日高中几年没联系的班长一个电话以来天津旅游的形式把我骗进了天津西区杨柳青蝶贝蕾公司传销组织里并且被骗了9000元左右,在哪里被他们软禁长达一个月之久的某天晚上趁他们防守松懈要我打电话给亲朋好友的时候逃了出来!至今不敢回家也不敢报警,在心里纠结了好久怕以后该组织被捕了发现名单上有自己的名字怕受到法律
我一个朋友在北京,突然借钱说是要上一种课,总共两万块钱。这种课可以改变你 的性格,改变你的命运。他在到处借钱,但是都付不起房租,吃不起饭了,不管怎么 劝就是要上这个课,是被洗脑了吗?
一同学做这行的,QQ空间里天天肆虐着这方面的消息,去网上查了下,说科士威是直销企业,合法的,但是一个小小的学生创业也不至于这么疯狂吧!不理解,求大神解释下!